今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商标法》有诸多引人注目的亮点:增加了对“驰名商标”字样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恶意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等。新商标法实施后,会给企业的商标注册、商标保护带来哪些变化?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审判长侯占恒。
侯占恒分析,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者将处10万元罚款。”这将会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注册驰名商标的积极性,拒绝商业炒作,使它实至名归。
声音也可以注册成商标,是新商标法的一个新变化。那么,什么样的声音可以注册成商标呢?侯占恒解释说,像QQ的提示音、诺基亚手机的开机音、《新闻联播》的片头曲,这些都可以注册。
声音注册商标必然以大量使用为前提,只有大量使用才能形成指向的唯一性,让消费者形成条件反射。比如说一听到诺基亚的开机音,就能识别出这部手机是诺基亚的。至于像马三立、小沈阳这些具有代表性的名人声音,是否能作为商标使用,侯占恒的看法是:《商标法》强调的是必须作为商标意义的使用,这样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如果作为作品来使用,它应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侯占恒预计,新商标法实施,并不会刺激声音商标的大量注册。与文字、图形相比,声音注册商标的审查比较复杂,审查主体应该对此持慎重态度。
侯占恒提醒企业,如果用一段旋律申请声音商标,在申请之前需要“自扫雷区”。曲子中是否含有其他作品的片段,哪些是植入行为?这些都要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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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