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申某利用QQ在互联网上非法购买1.5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其转手卖给其他QQ好友,从中牟利约1500元。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开始,现年35岁的湖南男子申某租住在大朗镇富安路某出租房,在互联网上向QQ昵称为“一直在努力”、“车主资料”等的好友非法购买1.5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将所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卖给QQ昵称为“金银满屋”等的好友,从中牟利约1500元。
同年9月,公安机关将申某抓获,在当场缴获的电脑里提取出113个存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档。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申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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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