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凤阳县的小吴与小周本是同事,两人同在一酒店做服务员,也是住在一个寝室的好姐妹。小吴家境不好,小周在生活上经常帮助她。
(配图与本案无关)
一天,小周发现自己的iPhone丢了,后来她在小吴的行李箱里发现了自己的iphone。于是小周就当着寝室其他姐妹的面质问小吴,而小吴却一口咬定自己没偷拿。二人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小周动手打了小吴,后被众人拉开。
小吴一时气不过,准备了一把水果刀,趁着小周和别人聊天之时,上去就戳了小周几刀。小周被其他同事紧急送到医院治疗,先后共花去医药费三万多元。
事发后,小周父母向凤阳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小吴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判令其赔偿小周经济损失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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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