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通宵达旦上网,长时晕倒被误认在睡觉。待网吧工作人员发现异样,女孩已经无法醒来。女孩家长认为这起事故中,网吧抢救不及时、不妥当,遂上法庭要求赔偿20余万元。经一审、二审,网吧最终被认定有一成责任,应赔偿6万余元。
2012年9月8日,在花都上班的20岁女孩小敏,去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录像监控显示,至凌晨4点左右,小敏斜躺在网吧座椅上,工作人员经过多次,没有上前查看。直到四十几分钟后,有工作人员发现异样赶紧报警。5时左右,警察和法医赶到现场,小敏被确认为猝死。随后,小敏家人将网吧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余万元。
网吧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小敏之死主要是体质原因。他们解释,凌晨小敏斜躺椅上,造成工作人员误认其在睡觉。他们将小敏推出网吧,不是为了推卸责任,是为及时配合救援。
法院一审认为,网吧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应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网吧的辩词部分可以采信,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异样还是存在一定的过错。据此,法院认定网吧应承担一成的责任,应赔偿合计6万余元。该案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