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前面无车号牌的“奔驰”小车行驶在白马南路时,被台江义洲派出所民警拦查。民警检查驾车男子卓某的证件时,发现该车行驶证上的品牌型号栏里登记的是一辆“比亚迪”轿车,可该车车身上却有“奔驰”标志。
卓某说,春节期间,他想在亲朋好友面前显示“成功人士”形象,可又无能力买“奔驰”,就将自己的“比亚迪”改装成“奔驰”。目前,该车已被暂扣。卓某因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或特征被罚款1500元;因未悬挂车号牌,被罚款200元,扣12分,并被扣留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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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李广群 在微博讨论此事时称:
“本案例的处罚有一项不准确。其中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处罚正常,但将比亚迪车标改为“奔驰”车标,属于“擅自变更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外部特征”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处罚500元、责令恢复原状,怎么变成处罚1500元了?
处罚不对要撤销,或者撤销重作。此处应该是发帖子的时候打错了,将500元错打成1500了,违法系统不会支持错误的处罚决定。此案例没有具体的处罚单位,仅仅作为一个事例来说的。”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