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别人在争论一个产品好与不好。如果有一方甩出一句,“这货不就是抄袭xxx的么?”对方一下子就开始理屈词穷,再如何不服气,也被呛得说不出话来。
我一向认为,任何事情上升但价值判断,或者说道德的层面,就会变得很不好玩。在国内的讨论里,创新已然上升为一种价值判断,一种道德上的制高点。于是,一旦某个讨论里出现这个词,必然以索然无味收场。
就好像当年凤凰卫视上“范跑跑”vs“郭跳跳”的一场辩论——后者自以为站在道德制高点,完全不给对方辩驳的机会,看上去气急败坏,毫无修养。结果,胡一虎精心组织的一场关于个人生命权,教师责任,道德义务等方面的讨论,都没有办法得到真正的展开。
“郭跳跳”是一个笑话。但联想到他是一个“知名时评人”,可笑之余又觉得可悲起来。
事后回顾,你会发现“郭跳跳”的思维走入一个误区,他自以为只要有“范跑跑”的行为结果,就可以不必顾虑讨论过程的正确与否——就好像一个人在说,“我要人类幸福,但这个过程我要杀掉所有人类。”
那些动不动就判断一个产品“抄袭”的人,和“郭跳跳”没有太大的差异。只不过后者在一个公众媒体上失态,而前者则在各式各样的场合,以“抄袭”来审判自己不喜欢的产品。先有罪名,再罗织证据。
以产品形态来作出简单的判断,实为最方便不过的攻击手法。但这个世界上存在着许多看不见的创新——还有许多创新被称为社会创新、制度创新等等,它们都隐藏在产品之后。它们也很可能是决定一个产品能否普及,一个公司能否取得市场的关键。
而让人耐人寻味的是,第一个使用“知识工作者”的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在讨论企业与创新的时候,却没有批评过这样的行为:一个公司去模仿别的公司的产品,从而取得市场的成功。
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里,德鲁克认为“创造性模仿”是一种有效的企业战略。他是这么形容的:
创造性模仿战略就是利用他人的成功。创造性模仿并不是人们所理解的“创新”,因为创造性模仿者并没有发明任何产品或服务,他只不过将原始的创新变得更完善,并对其进行恰当的定位。在该产品或服务首次推出时,似乎还缺少些什么。……而创造性模仿者能够完善它所缺少的东西。
此外,他还说,“创造性模仿”在高科技领域往往取得成功的原因:
创造性模仿战略往往能在高科技领域里发挥巨大作用,原因很简单:高科技创新者最不以市场为中心,而倾向于以技术和产品为中心。因此,他们往往误解自己成功的原因,无法利用和满足他们所创造的市场需求。
强调“创新”价值的今天,企业的创新能力常常被人们比较,而被判断为“抄袭”的一方显然被认为创新能力弱,于是可以批评得理直气壮。似乎没有了“创新”,一个产品再好,也会变得俗不可耐,面目可憎起来。
认为一个产品有无创新可以直接用Yes或No来判断,但要描述一个产品到底如何创新,往往很难。我觉得,在讨论的时候,真的不必急于为一个产品贴上“创新”或“抄袭”的标签,而是老老实实的探索一下它的特性,以及与之搭配的市场、营销、生产等方面的战略,再下结论也不迟。
最后,分享德鲁克对“创新”的定义:
创新就是通过改变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价值和满意度。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