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夏某在网吧吧台准备结账时,发现有部手机在吧台上,遂起了贪念。夏某趁人不备用外套将其盖住,从而顺利盗走手机。近日,月湖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管制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6月2日23时40分许,被告人夏某在本市某网吧准备退卡下机时,看见网吧柜台上放有一部黑色苹果4手机,趁被害人桂某不注意,利用外套遮住该手机,之后用衣服将其包住后盗走。次日上午10时许,夏某将该手机以600元的价格卖给本市站江路某通讯店,所得赃款被其全部挥霍。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760元。
法官点评: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不料墙上有“眼”。本案中,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起贪念偷走他人的手机,已构成盗窃罪。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