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王铭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贺世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8月前后,陈仙正的朋友刘毅从宁波到安徽玩。陈仙正告诉刘毅,用木马病毒软件盗窃他人的QQ账号可以赚钱,他可以提供木马病毒等软件,刘毅只要出电脑就行。正愁没有发财机会的刘毅一听很是动心,回到宁波后就找了金嘉凯、王铭珺等人入伙,通过购买和租赁的方式凑了400多台电脑,并雇用了贺世达等十来个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盗号。
由于这个盗号团伙的成员都不太懂软件方面的知识,于是陈仙正派了一名“技术指导”过来,帮助他们给这些电脑安装木马病毒软件,并告诉他们一些日常维护知识。调试两三天后,400多台被控制的电脑主机开始疯狂地在网上发布“我的照片.RAR”病毒。
电脑一旦中毒,使用者的QQ就会接到这个貌似普通压缩文件的“我的照片.RAR”,如果点开里面的图片,电脑就会立刻被感染,自动把QQ账号的密码发送到一个境外服务器。即便使用者察觉到QQ被盗,想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拿回QQ号,也起不到什么作用。
这个QQ盗号团伙分为三个窝点,成员间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提供电脑、场地和木马病毒,有的守在电脑前24小时进行盗号,有的负责洗号,有的负责卖号,有的负责看管维护电脑,犹如一个小型网络公司。
其中一个窝点是专门负责洗号的。所谓洗号,就是先用洗号软件把被盗QQ号的虚拟资产处理干净,比如把Q币转光卖光,把游戏积分、装备全部拿走。然后,再把售价比较高的靓号、短号从海量的被盗QQ号中分拣出来,在网上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以支付宝的方式进行秘密交易。有一部分号码甚至会流入诈骗分子手中,沦为骗钱工具。
1万个QQ账号和密码的出售价格为300元至1000元不等,该团伙平均每天能盗取3万到4万个QQ号,“业绩”好的时候,一天能盗号近5万个。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该团伙获利近60万元。
从2011年开始,北仑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注意到了这个犯罪团伙。2012年,北仑区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刘毅、陈仙正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各处罚金5000元到6万元不等。
2013年,王铭珺、贺世达投案自首。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