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卖孩子是“噱头”真正目的是希望亡夫案子引起关注律师表示叫卖孩子是违法行为
新年第一天,一篇名为《寡妇网上叫卖“遗腹子”筹钱打官司》的网帖惊现网络,发帖人是在广州打工的福建籍女子林新蕾。帖文称,叫卖“遗腹子”是为了替亡夫打官司讨回公道。在记者追问下,林新蕾承认网上卖孩子是“一个噱头”,是为了引起大家对丈夫案子的关注。“20多封信寄出,申诉不应,我是别无他法。”
对于网上叫卖孩子的行为,有律师表示,无论是故意售卖孩子获得金钱,还是制造噱头引起同情和关注,都属于违法。
妈妈悲情发帖
叫卖“遗腹子”
近日,天涯论坛出现了一篇名为《寡妇网上叫卖“遗腹子”筹钱打官司》的帖子,发帖人是“做梦的金鱼X”。帖子写道,“我儿子2013年5月31日出生,小名天赐,十分健康活泼,吃母乳,现在也可以吃粥了,体重18斤。跪请想收养小孩的网友留意。”
帖子充满了各种悲情描述,“今天,是2014年的第一天,我征得家公家婆的同意,将7个月大的‘遗腹子’在网上出售,希望能筹到一笔经费打官司。”“我没有收入,没有积蓄,家公家婆身体又不好,我把这个‘遗腹子’卖了,希望你们好好对他,好好疼他,把他当成亲生的。价格面议。”
昨日上午,记者根据帖子所留电话联系到发帖人“做梦的金鱼X”,她今年28岁,名叫林新蕾,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丈夫外出唱歌卷入斗殴丧命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天河区东圃的出租屋,见到了打工女林新蕾。出租屋里住着五口人,林新蕾和年近六旬的家公家婆,还有两个孩子,6岁的大女儿和7个月大的儿子。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2006年,林新蕾从厦门一所大专毕业,来广州与男友李江林团聚。2010年,李江林租了一家配件店,小店生意红火,原本生活步入正轨,却没想到被一桩纠纷拖入深渊。
2012年11月1日晚,丈夫李江林和几个朋友到天河区东圃某酒吧唱歌,同行的朋友叫了5个“小姐”。在买单过程中,朋友跟酒吧“妈咪”刘女士因小费问题发生了争执。随后,同行的朋友去KTV附近的宵夜档吃粥。到宵夜档不到十分钟,刚跟丈夫和朋友吵架的酒吧“妈咪”刘女士就带着几个随身带刀的无业青年过来挑衅。李江林在毫无防备之下被刺中心脏和肺部死亡。
当时林新蕾刚刚怀孕一个多月。11月2日上午她在去中山三院的路上接到堂弟的电话:“姐夫出事了!”林新蕾才明白,为什么昨晚给丈夫打了上百个电话却没人接。此时,丈夫李江林已被送往殡仪馆。“简直觉得天都塌了,我肚子里还怀着孩子,还没出生就没爹了呀!”
妻子不服判决卖幼子打官司
事发当晚,公安机关就将三名伤害李江林的犯罪嫌疑人逮捕。2013年12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最终裁定,判处被告人陈×军无期徒刑,另外两名被告人陈×炳、谢×华则分别被处以11年、10年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三名被告赔偿林新蕾丧葬费、尸体防腐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住宿及误工损失共计61390.5元。
“他们家里没钱,赔偿一分都没有执行。”对于这个结果,林新蕾并不满意。“那个酒吧的经理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林新蕾说,“判决书中也明确提到,一行人与刘女士发生的冲突,是这次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令林新蕾没有想到的是,最近她了解到,早在2013年年初,酒吧经理刘女士已经被取保候审。“想不明白,起事的这个经理怎么没受惩罚!”
林新蕾说,丈夫的遗体还躺在殡仪馆。她如今叫卖“遗腹子”就是想“筹一笔经费为老公讨个公道,去京城请高手打官司,将凶手绳之以法”。
昨日晚上,林新蕾和记者电话联系坦露心声,承认在网上叫卖孩子只是一个噱头,“其实不是真的想卖孩子,只是想引起大家对丈夫案子的关注,为丈夫申冤。”
林新蕾说,为了丈夫的案子,自己和年迈的家公家婆走了好多路,仅申诉信已寄出20多封,老人家也在街头拉横幅申诉,各种途径都尝试过,但一直没有太多回应。“我知道卖孩子是犯法的,但我是走投无路才想这个办法的。”
公婆不舍孙子无奈家境窘迫
在家公李明地眼中,儿子的丧命让整个家庭从“天上”跌落“地下”。叫卖“遗腹子”,正是这种家庭窘况的无奈选择。面对眼前活泼可爱的孙子,李明地眼圈红润,“我们也不舍得孙子”。
2010年,林新蕾丈夫李江林开了档口卖机械配件,一个月收入三四万元。2012年年底,李江林丧命大排档,铺子无人经营,收入也没了。出事没多久,林新蕾就无奈把铺子转让了。
李明地和老伴之前在福建老家务农,儿子出事后才赶到广州。李明地患了脑梗塞,老伴是文盲。“儿子离开时留下10多万元,这几年打官司的费用,一家五口的花销,全都从这里面来。”林新蕾说,目前家中的积蓄已基本花光。
对于儿媳叫卖孙子的做法,李明地显得很纠结。“实话说,我们也不舍得孙子,但是,如果不能为儿子讨回公道,我们实在是不甘心。”
律师观点:
卖孩子违法
可申请法援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陆星宇律师。他表示,发帖卖孩子这一行为,无论是故意售卖孩子获得金钱,还是制造噱头引起同情和关注,都属于违法。
如果是前者,那么发帖者或将面临相关的刑事处罚,只要能证明发帖者主观上故意贩卖儿童,即使没有完成贩卖,也属于犯罪未遂。如果是后者,那么这种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秩序,或将面临相关行政处罚。
同时,陆律师指出,如果确实存在资金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可以向国家法律援助单位提出申请,获得相关援助。陆律师表示,林女士所说的“希望能筹到一笔经费,去京城请‘高手’律师”的想法是比较愚昧的,并非花更多的钱就能请到更好的律师,现在也有许多律师在无偿帮助人们解决一些困难。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