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发生在网吧内的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25岁。2013年10月1日5时左右,张某在本市河东区某网吧上网时,趁坐在旁边的李某在座位上睡着之机,将李某放在裤子口袋内的一部“苹果”4S手机盗走后逃离现场。转天,被告人张某将所盗手机卖掉,所得钱款全部挥霍。失主报警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被告人抓获归案。
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文来源:王赫岩 王欣钢 梁治军 作者:王赫岩 王欣钢 梁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