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影响12岁孙女的学习,62岁的老张特意取消了自己一张联通手机卡号的上网功能,再交给孙女使用,没想到,孙女还是拿手机上了网。老张为这上网功能的反复开通、退订,打了3个多月的持久战,最后一怒之下,把联通公司告上法庭,不仅要求退赔手机上网费,还要求赔偿孙女的身心、学习、专业、精神损失费数千元……长宁区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驳回了老张的大部分诉请。
关闭上网功能又被开通
因为儿子儿媳工作都忙,12岁大的孙女平时都由老张抚养。为了孙女上学期间便于联系,老张想把自己的一个手机给她使用。但又怕孩子染上网瘾,所以,今年3月6日,老张特地跑到联通公司营业点办理了即日生效的取消GPRS功能业务,还退订了上网流量套餐。没想到,4月19日老张发现话费额较大,进一步查询,才知道这个卡号的上网功能居然又被开通了。于是他向联通公司投诉,然后再一次退订了上网功能,还重置了手机的服务密码。老张觉得,没有服务密码,总无法再订购任何业务了吧。但让他想不到的是,5月底,这张卡的上网功能又被开通了。6月底,发现异常的老张只好再次去办理取消业务。这3个多月时间,这张卡号花费的上网费共计271.3元。
状告联通公司要求赔偿
老张对孙女在3个月时间内沉迷网络表示非常痛心,但他认为这都是联通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他很纳闷的是,自己已经重置了手机服务密码,怎么可能再开通业务呢?既然不是孙女干的,那一定是联通公司自行开通的。所以,老张认定联通公司存在违约和欺诈行为,于是诉至长宁区法院,要求判令联通公司对271.3元上网费“退一赔一”,并赔偿孙女的身心、学习、专业、精神损失费2000元,赔偿自己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2500余元。
法院查明,3月6日,也就是老张退订上网业务的当天,孙女就通过联通10010客服电话恢复了GPRS功能,并订购10元的上网流量套餐。5月底,她又拨打客服热线,但通话记录显示,那一次由于没有提供服务密码,未通过登记用户身份验证,客服拒绝为她办理恢复GPRS功能业务。但是从第二天开始,该手机卡号又产生上网流量,直至6月底老张再次取消上网功能。
提供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虽然老张一口咬定是联通自行开通了上网功能,但他并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同样,联通公司对业务具体办理方式和过程,也没有办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不过,联通公司对手机业务的办理除了通过10010客服以外,还有网上营业厅、短信营业厅、手机营业厅等多种渠道,手机号码的使用人可以通过短信形式即时获取服务密码。法院发现,从现有证据看,难以排除老张孙女通过上述途径开通上网功能的可能性,所以难以认定联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老张所称的事实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其次,对于老张提出的孙女的身心、学习、专业及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应该由孙女的法定监护人代为提出,而且精神损失不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所以法院不予支持。最后,老张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在联通公司违约行为难以认定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法支持。联通公司自愿退还老张支付的手机上网费271.3元,并补偿交通费200元,法院予以支持。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