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电子公司员工刘星(化名)月工资2000多元,当他非法获得了公司总裁徐总的邮箱后,便借徐总的名义给人力资源主管发了一封邮件,要求给自己晋级。没曾想,人力主管感觉事出蹊跷,经核实后徐总并没有发这封邮件,随后刘星被捕。
公司为调查此事,花了上万元。昨日,记者获悉,高新检察院认为,刘星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鉴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决定对他不起诉。
他的“梦想”:
冒充老总发邮件工资能涨3倍
28岁的刘星,高中文化,家在中江县集凤镇高屋村,是成都一家精密电子公司的文职人员,月工资2000多元。
2012年1月5日,该公司为刘星配备了一台电脑,为他建立账号,并固定了IP地址。2012年8月中旬,刘星在浏览该公司网站时,下载了大量ID压缩包。后来,刘星发现这其中有多名高层领导邮件系统的ID文件和登录密码。去年10月中旬,刘星通过测试发现多个邮箱均可正常发送邮件,后来他还获得了公司徐总的邮箱。
今年1月18日13时许,刘星得知徐总将于近期到成都,就想利用这一机会假冒徐总给人力资源的汤主管发一封邮件,要求他为自己提高工资待遇:“给我连升三级”。刘星告诉检察官,这样他的工资将从2000多元提高到6000多元。
但刘星的这种想法太幼稚了,并没有实现就被发现了。
造成的损失:
安排员工追查等公司花了1万多
人力资源的汤主管收到邮件后感到很蹊跷,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这种情况,遂向徐总核实。徐总称自己并没有发送这封邮件,遂怀疑邮箱系统遭到非法侵入。
随后该公司安排了多名人员进行调查,经过一周的排查,该公司发现,1月17日,内网为徐总的账户有两笔发信记录,查找发信邮箱IP,发现绑定人为刘星。而此次收到的邮件就是要求升职的刘星,于是怀疑刘星侵入邮箱系统。
今年1月28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将刘星扭送至公安机关,并报案。
由于该公司安排多名员工追踪调查,清理通讯记录、信箱,改造ID数据库等,共损失了31125元。
此后,经审计检验,该公司损失的均是人工费,共11793元。最后,检察院认定该公司的损失为10966元。
检察院认为:
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检察院认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刘星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同时,在案发之后,刘星积极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双方达成和解;且刘星的犯罪行为,仅给该公司造成10966元的损失,刚刚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标准,其行为的危害性并不大。10月8日,高新检察院以刘星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