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澳大利亚联邦法庭上,苹果律师代理表示,虽然“app”这个字在苹果申请“App Store”(2008)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但是通过iPhone的发布,苹果对这个词的定义已经发生了变化。
以下为文章全文:
今年三月份“App Store”商标最初获得通过但是又被驳回,随后苹果公司两次提出上诉,但是两次上诉都分别被商标审查员以及澳大利亚商标办公室驳回,由此苹果公司决定将商标注册官告上法庭。
上个月在听取了双方的语言学家对该词的历史来源的解释之后,今天苹果在法庭上再次向法官David Yates强调,虽然“killer app”一词的使用可以追溯到1998年,但是从语言学家提供的证据来看,在苹果所创造的“App Store”一词中它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
“它证明人们看到了苹果的效应,而且很喜欢苹果这项新的伟大的服务。”今天下午法庭将继续审理此案。商标注册官会就苹果方面提出的观点进行反驳。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