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男子贾某编写了一种可以“绕”过网吧实名制管理的软件,并找好友蒋某帮他销售。日前,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7岁的贾某毕业于某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整日泡在网吧打游戏。他上网时发现,网吧实名制管理很严格,没带身份证的人都上不了网。
2011年3月至6月间,他编写了一个能“绕”过网吧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程序,并命名为“豪哥内存精灵”。该软件能通过提升自身权限,替换和修改网吧实名制管理数据库,从而达到上网人在网吧不用实名的目的。
他还找来好友蒋某,打算通过网络,宣传销售该软件,进行市场推广,并帮助顾客安装、维护软件。
依兰县一家网吧的老板宋某,通过网络得知有这种神奇的软件后,通过QQ联系贾某购买了一套。按照双方约定,他向贾某的支付宝汇了800元钱后,贾某通过网络远程安装上该软件。哈尔滨一家网吧的老板张某,通过蒋某也购买了一套。付款时,蒋某对他承诺:“能让不带身份证的人上网,很好用!”
自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贾某、蒋某二人共向我省、山东、河南等地的网吧出售,及通过远程控制安装该软件44套,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7100元。2012年4月9日,警方分别在贾某、蒋某居住地将二人抓获。
近日,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经审,法院认为贾某、蒋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贾某违法所得赃款2476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