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镇开出了多家网吧,为抢客源,网吧老板竟雇黑客攻击对手,妄图以破坏其他网吧的正常经营获得收益,却是损人不利己。近日,惠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12月初,朱军、徐涛在惠山区前洲合伙经营了个网吧,虽然装修一新,但仍竞争不过一家新开的网吧。为抢客源,两人合谋,通过锡山一家网吧的老板蔡伟,辗转联系上了黑客,谈妥每攻击一次网络的费用是150元。“只要从网上的论坛查询就能找到黑客”,蔡伟如是说。
朱军、徐涛安排网管戚杰,到对方网吧上网。“我登陆QQ查找IP 地址,然后发送给黑客的中介。”身在浙江的黑客中介将IP 地址转发,这家新开的网吧IP地址就会被攻击,路由器功能受到影响,从而不能提供正常的网络服务。2012年12月8日至22日,朱军、徐涛组织两名黑客对这家网吧实施了10次攻击,每次攻击约1小时,造成网吧经济损失1万多元。网吧曾无奈地多次更换IP地址,仍没逃过被攻击的命运。
“这家网吧一开出来,自家网吧每天的客人少了一半。一个镇上5家网吧,离得比较近,生意越来越惨淡,实在是着急了。”朱军经营着两家网吧,手下有十几名员工。他本以为大家都这么干,最多算违规,没想到违法了。
2012年12月3日、13日、26日晚,在锡山安镇开了家网吧的蔡伟,也雇黑客对生意对手实施3次网络攻击,每次攻击约1小时,致使网吧不能提供正常的服务。
朱军、徐涛、蔡伟、戚杰等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以致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表示,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物联网的快速发展,计算机信息系统极大方便了市民的工作、生活,但自身的安全问题格外突出。严厉打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加大信息网络的保护力度刻不容缓。
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相关案件如何认定、应用作出了详细规定。网吧经营者、管理者应吸取教训,熟悉相关法律。本案将择日宣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