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该县某职业中专内查获一家以电教室名义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网吧,经营者雷某及职业中专双双受到处罚。
据调查,雷某与职业中专签订《学校网络教室建设与使用协议书》,约定校方提供两间教室作为计算机网络教室,雷某提供电脑设备,上课期间学校可无偿使用电脑设备用于日常教学,非上课期间雷某用于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收取费用。
雷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霞浦县工商局依法取缔了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没收非法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82台,并对雷某处以罚款2万元。
同时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职业中专在明知雷某无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48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