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先后三次潜入网吧窃取财物。他的行为被监控录像全程摄录,随即落入法网。
陆某是黑龙江省无业男青年。2012年11月2日6时,陆某在本市红桥区一家网吧内,趁网吧收银员熟睡之机,从网吧银台抽屉内窃得现金615元及面值10元的游戏卡20张。
此后,陆某又分别于当月18日、24日,在红桥区的两家网吧内,趁上网人员曾某、于某熟睡之机,窃得二人手机各一部、曾某平板电脑一台。本市一家个体手机店老板蔡某明知上述物品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
被害人于某通过查看网吧监控录像获知陆某盗窃了其手机。2012年11月29日22时,于某在一家网吧发现陆某,即带领民警将陆某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500元;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