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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未充电发生自燃

2013-11-6京华时报佚名
:充电宝未充电发生自燃

前天上午9点多,市民毛女士肩包内的白色充电宝(移动电源)突然自燃,明火将包内大部分物品烧焦,所幸发现及时,毛女士并未受伤。

充电宝并未充电发生自燃

据毛女士介绍,前天上午9点20分左右,她走到公司门口附近时,突然闻到一股焦臭味,之后发现是从自己的肩包发出,“我马上把包扔在地上,打开一看,移动电源处还有明火,我吓坏了。”毛女士说,因发现及时,自己并未受伤。其包内物品基本被烧坏,但所幸东西并不多,只有几张膏药、一个戒指盒和一瓶酸奶。

毛女士称,当时手机握在自己手上没有充电,充电宝并不在工作中,包内也无其他尖锐和金属产品,并不清楚其发生自燃的原因。她称,充电宝为朋友所送,是今年4月在中关村买的,因不常用,且起火后充电宝外观又被烧焦,导致她不知道其商标名称,“只知道不是我们常用的牌子”。

 

上班路上,挎包里的充电宝着了(图片来源:北京晚报)

专家建议买3C产品并留发票

记者调查发现,在实体店中,充电宝品牌众多、价格相差悬殊,许多售卖的店主也难以叫全产品的名称,记者询问时,店主不时查看商品名字和标价。同时,不少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买充电宝,店家广告标语中,多以充电宝容量大小标价,最高的有12万毫安时。

据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工程师孙先生介绍,充电宝作为新兴电子产品,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去年起至今,质检中心对于充电宝的检测数量不断增多,发现劣质种类也越来越多。他表示,劣质充电宝主要分为外部材质不合格、电池内芯老化、线路连接错误等,其中电池内芯老化及不达标是最主要原因。“那自燃或者爆炸的危险就很高了”。

孙先生表示,根据检验结果,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不合格品都来源于小厂商或者无名厂商。他建议,在选用充电宝时,尽量选择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3C电子产品,同时保留产品发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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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自燃事件屡发

今年6月23日,北京地铁10号线行经大红门站时,一名乘客包内的手机充电宝自燃,导致车厢内出现短暂冒烟现象,随后乘客被紧急疏散到站台。为确保安全,地铁工作人员清空列车。

今年6月2日,南航CZ6917次航班滑行准备起飞时,一旅客携带的移动电源在客舱行李架上突然冒烟。7月29日,海航HU7364次航班起飞后,一旅客用充电宝给手机充电时发生爆炸。

为此,民航局于9月发出通知,称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应当视为备用锂电池,并严禁放入托运行李。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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