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应建成获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两百万元。
2012年6月11日,金华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亿家公司”及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应建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至案发时,万家购物平台运营应偿付会员的债务为7.73亿元,最终将会形成对会员的待分配分红返利债务为240.45亿元。案件涉案人员近200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的2300多个县(市)。12月25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应建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提起公诉。
2013年8月7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其余被告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相应数额罚金。
宣判后,应建成等人提出上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应建成等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