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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治理的责任者是谁?

2013-10-24创事记佚名
:垃圾短信:治理的责任者是谁?

此前,我针对CCTV《焦点访谈》“垃圾短信哪里来”一期节目,做了一些分析,被解读为帮助运营商解套的嫌疑,以及一些硬伤被指出来。

出于对电视节目制作了解的不够,对于电视节目号码遮掩和非遮掩选择的标准制定不清楚,导致文章中的硬伤,我应当检讨、反省。——不过,我还是坚持认为,所有的媒体和媒体人,都应该讲真话,在报道中出现偏差和硬伤,有时候是难以避免的,媒体和媒体人在出错之后,也应该道歉和检讨,而不是道德至上,死不认错。

一、垃圾短信从何来?

我们假定,央视在节目“垃圾短信哪里来”中关于短信群发器、特服号(小巫和大巫)的垃圾短信发送报道,都百分之一万的正确。

那么我还是想要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1.发送短信的行为,应该如何区分?比如特服号,确实只有运营商才可以发送(如果是真实的特服号,而不是伪装号码的话),但如果是短信群发器发送的,运营商应该占多少责任?

我举个例子:一个骗子(对应垃圾短信广告内容主体),付钱坐一个惯常违章的黑出租(对应垃圾群发器),走高速公路从H省开到S省(对应运营商网络,包括跨网络和非跨网络),然后一路骗了不少人。那么,请问抓这个骗子和黑出租的责任,是应该由高速公路收费站来承担吗?

如果是运营商真实的特服号,就意味着高速公路收费站明明知道车子有问题,而且监管部门已经明确通知,某某车牌不能放行,某某通道只限内部使用,还是因为收了钱,而放黑车过去了。这就会是运营商的问题。

2.是不是只有运营商网络才会发送短信?

垃圾短信从何而来?是不是只有这两种途径?如果不是,这两种途径的垃圾短信占比是多少?

这其实是基本上无法进行统计的数据,所以既不能为难运营商,也不能为难媒体,没有人能做出这个统计来,就如同没有人能够明确说明,每年中国发生了多少人次的强奸案。因为有很多强奸案没有报案,甚至除了当事人,没有第三方知道。

但至少,作为媒体应该列举出所有的主要性可能。比如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其实对用户是伤害,对运营商网络也是伤害,因为伪基站影响了运营商网络服务质量,同时自己的网络被伪装带来投诉。

举例说,就是有个人,假扮大型连锁超市送货员,去给超市的注册顾客,送去一堆免费垃圾。这时候,顾客自然会投诉,但连锁超市该怎么办?

连锁超市基本上只有以下几条路:1.这不是我们送的;2.我们一起去报案吧,但公安部门基本上不会受理,因为“破案率”这个因素的存在;3.你别去工商投诉我,因为工商很可能懒得去详细调查,直接罚我的款了事。

现在的问题是,确实有些连锁超市的员工,因为送免费垃圾获利,甚至某一处超市涉身其中,因此获利。——但,假冒的员工,目前其实才是大多数。

二、治理的责任者是谁?

我不是要偏袒运营商,比如电视节目中出现的四川移动,该整顿整顿。

我只是觉得,在整个行业都知道存在其他非法特征情况的前提下,一个所谓的调查真相,却对垃圾短信产生的主体视而不见,这是很不正确的一件事。

比如我说的第四张网,如果做一个调查,又真的力求公正的话,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因为百度一下相关的招标信息,就到处都是。

最后我想以街头小广告的情况,说下观点:

比如小广告从哪儿来,派出所见到贴小广告的,怎么处理,甚至如何主动出击。(打击垃圾广告产业)

工商局对于小广告中贴出的租房电话、责任人,如何罚款,如何主动出击?(打击垃圾广告投放主)

如果力度到位,贴个小广告导致自己被罚两万、拘留15天,似乎就不用环卫工人那么辛苦的带着喷水枪去铲除小广告了。

而小广告问题的解决之道并不麻烦,就是一些部门是否真的重视和出力解决。

但如果媒体舆论说,这就是街道办的责任,第一是因为这条街是你管的(尽管人口流动不能100%控制),第二是因为确实有个别街道办人员,因为利益放行了贴小广告的,甚至说过你别在大路上贴,你到巷子里贴去这样的话。

即便如此,屎盆子就扣在全国所有街道办的头上,这不是有所冤枉,又是什么呢?

本文来源:创事记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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