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长沙的两位律师以消费者身份诉中国移动长沙公司“上网流量月底清零”一案挑战了运营商的潜规则。10月12日,重庆青年徐鹏状告通信公司“数据流量包月使用,逾期节余部分为零”案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对于手机套餐流量月底清零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侵犯了消费者个人权益,各方面存在不少争议。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85973人参与),97.1%的受访者认为运营商将用户手机套餐流量月底清零的做法不合理。受访者中,97.6%的人办理了手机上网流量套餐。每月能用完手机包月流量的受访者仅占9.9%。
北京某咨询公司职员胡欣,最近一直在关注湖南“上网流量月底清零”的案子。她为自己的手机办理的是每月30元包280兆流量的套餐。由于在单位和家中,上网都有宽带,她发现自己套餐流量每月都会剩下五六十兆。流量白白浪费让胡欣有些心疼,如果换成20元的套餐流量又不够用。在她看来,运营商在流量套餐上的这种设置以及月底流量清零的做法,极大地限制了用户的自由。
调查显示,关于手机套餐流量月底清零的做法不合理的原因,60.2%的受访者选择“已经购买的流量属于用户”。其他原因包括:这种规定是明显的霸王条款(16.8%),电信业垄断让消费者无奈认宰(13.3%),是运营商的一种强迫消费(8.5%)等。
部分受访者认为手机套餐流量月底清零合理:月底不清零对大套餐用户不公平(4.2%),套餐是一种期限内的打包服务(2.8%),这种做法是一种行规和惯例(2.8%),选择了套餐就要服从限制条件(1.7%)。
据本报9月30日报道,“上网流量月底清零”一案原告之一刘明认为,被告在无合同约定亦未提前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单方将本属于原告的上网流量清零,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而长沙移动的两诉讼代理人辩称: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入网协议,内有服务条款,营业员进行了包月说明与宣传。被告已经提供了符合约定和公示的手机上网包月服务,双方就手机上网包月套餐所附限制条件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移动按月足量提供服务,原告没有按月使用,视为其自主放弃。
在家住江苏南通的陈鹏宇看来,用户对于手机流量月底清零存在诸多抱怨,与当下手机上网流量定价不合理,成本不清楚有很大关系。他告诉记者,自己正在使用的是20元包月流量套餐,每月有150兆的流量。由于越来越多地依赖手机上网,他准备换一个流量更大的套餐。“通过咨询运营商客服,我了解到普通用户一般最高可以办理每月200元的流量套餐,包含2G流量。这样算下来,20元流量套餐平均每兆一角三分多,200元的套餐平均每兆不到五分钱,差距很大。”
调查显示,对于当前手机流量费用价格,95.8%的受访者认为较贵,其中88.2%的受访者认为非常贵。
人民邮电报科技新闻部副主编徐勇曾经指出,当前全球主流国家的移动资费套餐已经走过了以语音为中心,发展到语音流量并重,且正在逐步进入以流量为中心的阶段。这对运营商的智能管道建设和流量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次调查中,对于手机上网流量的定价,62.2%的受访者建议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计量和套餐。16.5%的受访者指出定价应该让消费者和运营商双方都感到合理,12.9%的受访者认为电信业应该引入更多竞争者,5.1%的受访者认为运营商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2.6%的受访者提议在流量定价问题上引入消费者听证会等方法。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