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起倒卖QQ靓号被判刑的案件给一些网络“小偷”带来了警示作用。明知系他人盗取的QQ号码,仍予以收购倒卖牟利,近日,陈某等7人分别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刑罚。
现年23岁的陈某是浙江瑞安人,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闲下来总喜欢上网聊天。在与他人网聊的过程中,陈某发现有不少人愿意出钱购买QQ靓号。他想起曾在网上看见有人大量“批发”来历不明的QQ号,遂动起了倒卖被盗QQ靓号的“歪脑筋”。
2012年4月份,陈某通过网络,从黑客“轻工哥”、“一条枪”处买来大量的QQ靓号,通过重新整理后,以每信(1万个QQ号)400元至650元不等的价格重复多次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
初尝甜头后,陈某索性辞去了原来的工作,一心在家发展好不容易发现的“商机”,并积极拓展营销渠道,发展了欧阳某某、宋某、姚某等6人成为其下线。经过一年的经营,陈某已“顺利”成为该销售渠道中的一级代理商。
2013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随后,其他犯罪嫌疑人也相继归案。至案发,陈某共倒卖QQ号码600多万个,非法获利8万余元,其他6人也分别获利数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和欧阳某某、宋某、姚某等7人明知QQ号码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