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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亿,百度诉奇虎“快照”侵权案今日开庭

2013-10-16法制晚报佚名
:索赔1亿,百度诉奇虎“快照”侵权案今日开庭

今天上午,百度诉奇虎“快照”侵权索赔1亿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因涉嫌以技术手段不正当竞争,周鸿祎创立、控制的公司十年间被同行起诉多次,其中8次败诉。统计显示,公司共为败诉官司支出赔偿金665.5万元。与公司的大笔入账相比,如沧海一粟。

知识产权专家表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尚有不足,没有惩罚性赔偿条款,助长一些企业“不正当致富”。

百度:奇虎乱“抓取”索赔1亿

上午9时,法庭大门打开,双方的律师团队鱼贯而入,随后书记员搬进该案的证据材料,40公分高的材料摞成两列,旁边还排着3列高达十几公分的材料。

百度公司表示,其拥有百度知道、百度贴吧、百度百科等栏目,栏目均设置了“Robots协议”(就搜索引擎抓取网站内容的范围作出约定)。

百度利用“Robots协议”禁止“360搜索”抓取信息。但“360搜索”仍非法抓取百度网站页面并生成“快照”复制件,存储于自身服务器中。

之后百度公司采取技术措施:如果用户点击“360搜索”结果中的百度页面链接,将强制跳转到百度首页。

但之后“360搜索”跳过技术措施,在网民点击涉及百度网站内容的标题时,直接提供服务器上的“网页快照”,替代百度向网民提供服务。

百度公司认为,奇虎公司违背国际通行的行业规则,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为此起诉要求奇虎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新浪、搜狐及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0天刊登书面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

奇虎:百度市场份额减少是打官司主因

奇虎公司认为,百度公司是在滥用“Robots协议”,设置歧视性条款以达到限制正当竞争的目的,要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Robots协议”本质是用来指导搜索引擎更好地抓取网站内容的,不是作为企业之间互相限制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

“Robots协议”不是法规、不是标准,也不是合约,不存在违反与不违反的问题。

此外,百度图片、音乐、地图等垂直类搜索也不能成为版权法的保护客体,百度公司对百度百科等内容不享有著作权,这些信息的著作权属于上传网友。搜索这些页面不但不侵犯百度权益,实际上还为百度带来了大量的用户和流量。

奇虎公司认为,百度公司以此为行业门槛,限制后进入者公平参与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该公司还认为,谷歌退出中国后,百度搜索引擎占到80%的市场份额,360搜索引擎出台后,目前占到19%的市场份额,百度则下降到63%,这也是这场官司的主要起因。

延伸采访:涉不正当竞争10年被告8次

几年前,国内法院曾就类似案件作出判决。“大众点评网”称其对网民发表的点评有著作权,“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进行内容“抓取”,用户无需前往“大众点评网”就可知信息,应予以赔偿。

法院判“爱帮网”败诉。法院认为,搜索引擎“抓取”内容时应遵守“robots协议”,被告在原告明确设置拒绝“抓取”后仍未停止,因此无法归入“合理使用”范畴,构成侵权。

多名律师表示,该案曾被媒体报道,有很强的判例效应,因此今天开庭的百度诉奇虎案,奇虎败诉概率很大。

既然明知有判赔先例,奇虎公司为何还要这么做?这是否与在业界毁誉参半的周鸿祎有关?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因涉嫌以技术手段不正当竞争,周鸿祎创立、控制的公司十年间被同行起诉多次,其中8次败诉。

但奇虎越办越红火。统计显示,8起败诉官司,公司共支出赔偿金665.5万元。与公司的大笔入账相比,如沧海一粟。

专家说法:无惩罚性赔偿法规违法成本低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金波表示,奇虎公司通过侵权获利作为公司发展策略,且利用法律漏洞获得了丰厚的短期效益,类似不正当竞争问题在IT公司很普遍。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尚有不足,助长一些企业“不正当致富”。

他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惩罚性赔偿条款,使得侵权一方的违法成本过低。

该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但在实践中取证很困难。

“一般来说,即使赔,金额也在50万元以内。”他说,这样的数额,显然比违法所得低很多。侵权公司“官司总输生意却红火”,被侵权方胜了官司反而失去市场,这正是原因所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教授刘瑛说,由于法律的操作性不强,导致违法方的违法成本和市场收益不成正比。她说,IT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几十万元赔偿如同九牛一毛。

绑3721程序输官司,不影响被雅虎收购

2003-2004年插件捆绑之争

周鸿祎创立的3721公司,采用插件捆绑的方式推广3721程序。本世纪初,电脑使用者下载的许多工具软件,或在电脑城买的工具光盘,都暗中绑定了3721。中国IT业从此多了个新名词——“流氓软件”。

2003年10月,百度将3721公司告上法庭,称其“流氓软件”涉嫌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百度胜诉,3721公司不得再妨碍“百度搜霸”软件安装运行。

●公司发展

这并不妨碍周鸿祎的发展。败诉一个月后,3721公司被雅虎收购,周鸿祎成了雅虎中国区的总裁。

被雅虎告赢,却成安全市场老大

2005-2007 安全市场之争

2005年8月,阿里巴巴公司收购雅虎中国,周鸿祎辞职。

一个月后,周鸿祎成立奇虎360公司。当时它最重要的产品是“360安全卫士”,作用之一是“铲除流氓软件”。

2007年8月,阿里巴巴起诉奇虎360的关联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阿里巴巴称,“360安全卫士”通过网站和免费工具软件捆绑传播,将“雅虎助手”(可以实现搜索、拦截广告等功能)和雅虎“Widget”(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桌面服务)列为“恶意软件”,用户按照“安全卫士”的提示操作,两软件将被删除。

最终,法院判三际无限公司败诉,赔偿7万元。

2007年8月,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起诉三际无限公司侵权。

该中心称,“360安全卫士软件”将该中心发布的“CNNIC中文上网”、“CNNIC无忧上网工具”软件列为恶意软件,提示用户“立即删除”。最终,法院判决三际无限公司赔偿15万元。

• 公司发展:周鸿祎输官司不输市场,2007年10月,“360安全卫士”超过瑞星、金山,成为国内用户量最多的安全软件。

官司越输生意越红火,被杀毒商围剿用户仍突破1亿

2008-2011年杀毒软件之争

2008年7月,360杀毒软件出世。两年后,杀毒软件行业硝烟弥漫。

2010年5月,金山公司起诉三际无限公司和奇虎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

金山公司称,被告故意夸大“金山网盾”的漏洞,通过“360安全卫士”阻碍安装、强行卸载“金山网盾”。最终,被告公司被判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2010年9月至11月,腾讯将周鸿祎为董事长的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奇虎公司和三际无限公司起诉到法院,称其向网民提供“360隐私保护器”下载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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