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光天地购买3部iPhone4手机和1部苹果电脑,找黄牛刷卡付款后拒不还钱,24岁天津小伙李某因诈骗罪,近日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
2012年5月1日,李某在朝阳区新光天地购物中心,找到“黄牛”赵某、王某以先代为刷卡购物后回家取钱归还为由,让二人为其刷卡支付iPhone4手机3部及苹果笔记本电脑1部,共计1.5万余元。
为取得“黄牛”信任,李某提供虚假姓名和住址并将社保卡、银行卡、钥匙等物品抵押给赵、王两人,保证会还钱。李某称买这些“苹果”产品是想自己用和送朋友,因没有购买能力于是想到先找“黄牛”刷卡之后再借钱还。
两天后,李某将其中两部手机和电脑典当、出售,但没有偿还赵某、王某,并拒接二人电话。赵某、王某报警,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李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