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加网站点击率、获取广告收益,大学生在学生寝室使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经营两个色情网站。8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被告人田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2000元。
被告人田某系成都某信息技术职业学校软件开发专业大一学生。2013年2月,田某在互联网上购买了两个域名开办淫秽色情网站,并在学生寝室用笔记本电脑进行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上传视频供访问者免费观看。经鉴定网站上22个视频均为淫秽色情视频。田某以在网站上投放弹窗广告的方式获取广告收益。
2013年4月,田某以4500元的价格将上述域名出售。截止2013年4月,田某获利2000余元。庭审时田某称自己喜欢网络,案发之前不知道事情是违法的,自己已在深刻反省,希望早日回到学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经营黄色网站收取广告费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被告人田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