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Gmail邮箱里有怕被别人知道的小秘密吗?如果谷歌偷窥了这些秘密,是违法行为吗?谷歌最近的一起官司里的细节似乎显示,原来我们想错了。
上个月,谷歌受到一次集体诉讼称其侵犯用户隐私。为此,谷歌律师援引一份1979年的法院裁定,表示将信息通过第三方供应商传播的用户不应再要求对自己隐私进行保护。即,谷歌认为4亿谷歌Gmail用户的隐私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保护。
谷歌部分法院简报如下:
就好像是某人将信件发送给同事,如果同事的助理打开邮件,他不会感到奇怪。那些今日使用网页版电子邮件的人也是这样,如果自己的邮件在传送过程中被接受者的服务供应商打开,他也不应感到奇怪。
实际上,“用户是自愿将这些信息交给第三方,他们不应指望这些隐私还会受到法律上的保护。”(转自史密斯诉马里兰州案,1979年)
另外,法院还表示当用户通过中间商提供的服务进行沟通时(在史密斯案件中打电话的服务是由电话公司提供的),用户须同意沟通的内容会透漏给中间商。
例如,法院解释,在使用电话过程中,即表明用户”自愿地”将自己的信息透漏给电话公司,而这些信息也会在打电话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被设备记录下来。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1月,美国最高法院法官Sonia Sotomayer持和谷歌律师相同的观点,但她也表示在电话上或是网络上的商业交易不会自动被剥夺《第四修正案》中受保护的权利。
“谷歌终于承认他们并不尊重隐私,”Consumer Watchdog隐私项目总监John M. Simpson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用户应该从他们说的话来评判他们。如果你介意电子邮件中隐私泄露,不要使用Gmail。”
这段冗长的简报还显示谷歌会使用一自动运行系统对邮件进行筛选,其目的是为了提供垃圾邮件过滤器、相关广告以及其他Gmail服务。但控诉方认为这种自动筛选功能实际上是谷歌试图掌握邮件作者的真实想法并为谷歌秘密使用。
谷歌反驳道,Gmail的服务条款和隐私保护政策已经表明谷歌会对邮件进行自动扫描。用户同意使用这些服务表明已经默许这些条款和政策。
谷歌此次对隐私保护持如此态度并不在意料之外。谷歌执行董事施密特曾在2009年接受CNBC采访时表示,全公司都受到《爱国者法案》联邦条款的约束。
“如果你有一些信息不想被别人知道,或许你就不应该选择使用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施密特表示。“但如果你真的需要保护隐私,事实上是搜索引擎,包裹谷歌在内是会在一定程度上保存这些信息。在美国境内,我们受到《爱国者法案》的约束,将这些信息透漏给美国官方并不是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