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和监管及司法机构间的频繁对话正在拉开帷幕。上周,美国地区法院刚为比特币的“货币身份”正名,这周就有监管机构开始对相关公司进行传唤。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纽约州金融服务部(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DFS)已经向大约20家从事与比特币相关业务的公司发出了传票,问询的内容将与反洗钱计划、消费者保护以及投资策略相关。被传唤的公司包括Coinbase Inc、BitInstant、Coinsetter,以及一些由莱温斯基兄弟(Winklevoss)资助的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传票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息问询,但不代表被下达传票的公司本身有任何不当行为。
Coinsetter的首席执行官杰伦·卢卡维兹(Jaron Lukasiewicz)对监管机构的传唤持开放态度。他说:“这对比特币空间中的公司来说是一个开启与监管者之间必要对话的机会。监管者会发现,绝大部分公司都在朝着合法化比特币的方向努力,并且想要建立一个桥梁,帮助监管者理解和支持这些金融创新。”
DFS有关负责人本杰明·劳斯基(Benjamin Lawsky)表示,周一,DFS还将发布一个表达对虚拟货币未能遵守纽约州相关法律担忧的备忘录。“很多原因使我们相信,为虚拟货币设置合适的监管门槛将会对虚拟货币行业的长期发展有益。”劳斯基表示。
事实上,就在上周三,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特雷登·史维斯比特币储蓄信托案(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V. TRENDON T. SHAVERS and BITCOIN SAVINGS AND TRUST)中刚刚裁定,比特币储蓄信托在证券法案相关条款的管辖范围之内。
除了判定SEC对比特币储蓄信托拥有管辖权外,此案的判决书也显示,比特币作为一种货币正在被法律机构认可。
“本案中最关键的一点是确定比特币储蓄信托投资是否构成货币投资。”判决书指出,“很明显,比特币可以被用作货币。它可以用来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比特币的唯一局限就是接受其作为货币的场合是非常有限的。然而,它可以用来兑换传统货币,例如美元、欧元、日元和人民币,因此比特币是一种货币。”
比特币是一种用开源的P2P技术软件而产生的虚拟货币,这一概念最初由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或为化名)在2009年提出。比特币系统是独立存在的,其运行不依赖于中央银行、政府、大型企业的支持或者信用担保。
目前,获得比特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用户可以在比特币交易市场购买,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有可以用其主权货币购买到比特币的线上或线下市场;第二,用户还可以通过解决交易信息打包数据块中的数学问题获得比特币,此举类似现实世界中寻找金矿的过程,因此被称为挖矿(mi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