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新买的苹果iPhone手机,因无法开机要求退货,但被苹果公司告知有人为拆卸痕迹,拒绝退货。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这部手机被鉴定为“并非消费者私自修 机”,刘小姐遂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以手机被翻新为由索要双倍赔偿。今天上午,这起消费者状告苹果公司欺诈案在东城法院开庭。
上午10时许,被告苹果公司的代理人因故迟迟未能出庭,法官决定缺席审判。原告是今年20岁的刘小姐,去年3月5日中午在三里屯苹果产品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值4480元的iPhone 4S手机。
“当时11点买了手机,然后我去了一下厕所,十来分钟后发现手机无法开机,”刘小姐忙又回到苹果专卖店,工作人员经鉴定说是刘小姐造成的。“我不知道哪里有拆卸痕迹,但店里出具的检测报告说有拆卸痕迹。”
于是,刘小姐提出的退货请求被工作人员拒绝。“他们告知手机有人为拆卸痕迹,属于‘私自修机’。”此时恰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刘小姐向消费者协会求助,并到“3·15”热线推荐的专业机构进行了检测鉴定。
“经过鉴定,手机有拆卸、翻新的情况,被告苹果公司把拆卸翻新的机器当成新机卖,已经构成欺诈。”上午,刘小姐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鉴定证明,“3·15”推荐的泰尔实验室出具的报告称,手机经过明显拆卸,但“非消费者进行私修”。
刘小姐认为,苹果北京公司将拆卸后的手机当新机销售,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苹果北京公司退还货款4480元,支付一倍赔偿4480元,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
法官在法庭上看了鉴定报告后问:“关于鉴定报告,原告方到底想证明什么?”
“手机没有经过我们私修,具体到底有没有别人私修,我方不清楚,因为手机就买了10分钟。”原告称,“因为送人的手机,当时没有验机,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但是我方拿手机仅仅10分钟左右,所以不可能自己私修。”
法官要求泰尔实验室派人出庭作证,对此原告方表示可以。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庭外采访
消费者屡屡投诉 苹果以私拆为由拒保修
曾有媒体接到多位消费者来电反映,他们购买的苹果手机,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到旗舰店维修时工作人员都以手机曾被私拆为由,拒绝保修。记者了解到,按照苹果手机的说明书介绍,消费者不能私自拆卸手机,如果因私自拆卸,造成的损坏不能保修。
消协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手机三包规定,如果是人为损坏,不能免费维修。此外,苹果手机是一体的,消费者不能私自拆开后盖和电板。在说明书写明的情况下,消费者在“三包”期内私自拆开维修,确实不能享受“三包”服务。
在央视“3·15”晚会曝光苹果手机国际和国内保修标准不同后,今年4月1日,苹果公司在其中国官网发布了致中国消费者的一封信,CEO库克向中国消费者作出最新承诺,自2013年4月起,如果消费者的iPhone 4或iPhone 4S之前已经在苹果或其授权服务提供商处维修过,将被视为整机更换,并为维修后的产品提供自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的1年保修期。但手机如果有私拆情况或者是 人为损坏,苹果公司只可维修不可退换,维修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至于手机是否有过私拆,要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