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的来源既有106号段发送的,也有普通手机号码发送的,各自数量规模都非常大。最近监测到的用户主动上报数据显示:106号码段的垃圾短信约占45%左右。”腾讯手机管家相关负责人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林方表示,日益泛滥的“无签名”垃圾短信也是运营商涉嫌同流合污的重要证据。“卖群发短信的人通常会说他的通道可以实现70个字无签名。事实上,运营商集团公司明确要求,各地分公司在发送群发短信时,必须加上发送公司的签名,以防止广告主乱发垃圾短信。但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暗访调查中发现,在垃圾短信群发业务中,“不带签名”已成潜规则。
林方说,没有运营商的配合,随时随地、面向全国、三网群发、不限内容、不带签名的垃圾短信群发根本就无法实现。
【对话】
记者以某品牌女装负责人的身份与前述中的短信群发平台提供商业务员进行了一段对话,以下为对话节选:
NBD:不带签名是吧?
业务员:嗯,是的。
疑点四:利益丛生
新华社2008年9月27日对外发布的一则消息称,当时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已达成了一致意见:坚决不向任何企业和个人提供低于每条5分钱的短信服务,并都对此进行了明确承诺。
记者拿到的一份《移动短彩信业务宣传方案》内容显示,中国移动文字短信群发业务的对外销售价格为5分钱一条。不过根据记者的暗访,一条垃圾短信的价格可低至三四分钱。
是谁偷偷降低了群发短信的价格,又有谁在其中获利?
对于其中的价格反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后发现,可能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短信群发公司在发送短信时未按合同中规定的足量发送,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
记者调查后发现,通常一级代理商批发买入群发短信的价格约为每条1分多钱,而他们在制作群发软件时,就会在软件中植入漏发程序,扣量5%左右,然后再以高出2~3分的价格转手卖给次级代理商。分销商拿到短信发送额度后,出于行业竞争的激烈性,一般以3~5分/条的价格报价。在发送短信时,为了赚取利润,通常只按客户订购短信量的四到六成发送,部分群发公司最终的发送量更少。而客户由于购买的短信量较大,一般很难真正监控到短信群发公司的最终发送量,这也为短信群发公司的偷工减料之举提供了空间。
另一个原因是运营商给出的返点。
林方对此详细解释说,“垃圾短信背后隐藏着很长的利益链,全国一年近2000亿条的群发短信量。如果运营商和代理商之间没有任何利益瓜葛,这么多的发送量是不可能顺利发出的。现在运营商集团层面要求这种短信的价格不得低于5分钱,不过市面上很多报价不正常的短信群发代理公司,却基本上以4分、3 分的价格在卖。代理商们不会做赔本生意,如果没有运营商的返点,这种价格是根本不可能做出来的。同时,只要有返点,就肯定有腐败。”
他同时透露,行业通常的潜规则是,运营商返点给代理商,代理商再私下拿出大头回头感谢运营商里面的关键性人物。
【对话】
记者以某品牌女装负责人的身份与前述中的短信群发平台提供商业务员进行了一段对话,以下为对话节选:
NBD:你们公司的群发短信多少钱一条?
业务员:请问是发会员通知短信,还是广告宣传短信?
NBD:广告宣传短信。
业务员:广告宣传短信的话,我们公司有“106(号段)70字无签名通道”,单价5分,3万条以上有优惠赠送。“106(号段)65字自带签名通道”,单价4分,量大优惠。“0971、0739”等各类电信通道,单价5分,也是3万条以上有优惠赠送。
NBD:如果购买的量大,有什么具体的优惠?
业务员:单价5分的通道,1万条是5分钱1条,3万条时为4.5分1条,5万条时为4分1条,10万条时为3分1条,同时赠送短信1万条。单价 4分的通道:1万条时4分1条,3万条时3.5分1条,5万条时3分1条,10万条时2.5分1条,另赠送短信1万条。如果购买量超过10万条的话,再赠送一些短信,也是可以商量的。
疑点五:轮流坐庄
“2009年央视曝光了中国移动下属山东分公司群发垃圾短信,中国移动关闭了大量群发端口;其后,中国电信的群发端口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这也导致了2012年中国电信被央视曝光;但是,从去年底到现在,中国移动的群发短信又凶猛地卷土重来了,三大运营商对垃圾短信的操盘,恰如一场轮流坐庄的游戏。”作为内行的林方如此描述这种垃圾短信行业的幕后怪象。
根据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数据显示,在今年4月7日工信部吹响又一轮垃圾短信清除行动的冲锋号后的4月14日~4月20 日,该中心间接收到的举报中,通过端口发送的垃圾短信量不减反增,环比上升61%,再一次体现了垃圾短信身上“打不死的小强”的“信坚强”性质。其中,通过端口方式发送的垃圾短信排名前三的地区分别为广东(1890件次)、四川(1720件次)和浙江(859件次)。转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查处理用户举报的端口类数据共计9874件次。其中,中国移动2811件次、中国联通338件次、中国电信6725件次。
运营商的业绩考核机制成为垃圾短信泛滥的另一助推力。
目前,我国电信运营商利用KPI进行考核。这种考核方式把对部门或员工绩效的评估简化为对几个关键指标的考核。这种方式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导致了电信运营商很多工作均围绕着关键指标进行分配。
林方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运营商传统的话音业务收入下滑得非常厉害,而短信群发业务正好可以很好地弥补这块下滑缺口,“每年集团都要制定收入任务,其后再层层分解,集团分解到省公司、省公司要分解到地市级。问题最终暴露在了地市级层面,为了达成收入目标,地市级层面必须千万百计地拉收入,而垃圾短信就成为了其拉收入的一大动力源。其实运营商也怕垃圾短信被用户投诉,但收入压力太大了,所以他们只能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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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炮轰运营商:既违约又侵权
针对垃圾短信泛滥问题,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都燕果撰文指出,在用户没有订制、申请某种短信服务的情况下,短信服务商擅自提供有偿的信息服务,相当于商业上的“强买强卖”行为,侵犯了用户的消费选择权和事先知情权,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垃圾短信涉嫌侵犯他人安宁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消费自由权等多种权利。运营商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造成的侵权,属于运营商直接侵权。”
不过令人较尴尬的是,虽然垃圾短信早已在中国社会泛滥成灾,但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却严重滞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00年我国颁布了《电信条例》,但是该条例中并没有对垃圾短信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在2004年颁布的《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只是对垃圾短信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规范意见,缺乏实际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由于我国立法存在漏洞、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依据不足,特别是消费者举证难、标的金额小,导致垃圾短信问题难以通过法律层面得以合理治理。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辉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对于垃圾短信的法律监管,基本仍停留在无监管的真空状态。
记者注意到,与我国垃圾短信在法律层面的“放任自由”状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发达国家已对此作出了相应的法律严惩机制。比如美国的相关法律就规定,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者最高将被罚款600万美元,严重者甚至会被处以监禁。而在韩国,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最高将被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