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置疑]
查了17次的网吧为何还失火
文/北方
悲剧已经发生,14人的生命消逝,痛定思痛,反思事发原因,查找与修补漏洞非常必要。“面对搞过17次检查”但依然在营业并出事的网吧,我们又难免再次悲痛:如果17次检查,有一次动了真格,火灾事故是否即可避免,14人的生命是否就能得到保全?
从相关事实和官员的话中,我们不难看到,一方面,网吧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违法违规的主观故意性较大。比如按照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然而,公安部门监测到的信息显示:“出事网吧事发当天早晨6点仍在营业”,“网吧146台电脑在事发前有25台处于上网状态”。有法不依、有令不遵,显然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监督与管理明显有失职失当之处。比如网吧通宵营业,何以没有人管?比如检查了17次,都查出了什么问题,提出了什么样的整改要求?为何没有依法要求停业整顿或者关闭?是不是执法者和网吧有着某种利益关系?不然,何以“早就该关闭了”的网吧,却能顶得住17次的检查而“屹立不倒”?
网吧经营牵连到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等多个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责任,但实际上却是每个部门都不负责任。这种执法扯皮现象,显然是造成17次检查没有关停一家网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数顶大盖帽管不了一盘豆芽菜的情况,在网吧的经营与管理中,同样是存在的。
或许,在17次检查中,网吧经营者每次都信誓旦旦地保证整改,保证不出事。但17次检查,却不该每次都抱有“问题很小”、“出不了大事”的侥幸心理,不该有对法律法规的“打折”执行。须知,任何一起大事故,都是由无数个小事故或者小隐患引发的。
查了17次的网吧最终还是失火了,这无疑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第一,小事不小;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