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有外设厂商近日起诉苹果公司,称其最新的耳塞名称与自己产品的商标名称类似,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混淆。
兰道夫与Hearpod两家公司上周末向夏威夷法院递交了诉状,称苹果的“Earpods”耳塞侵犯了其注册的商标“Hearpods”。兰道夫公司在2005年2月注册了这一名称,并在其助听器产品中使用该商标。
“和其他事物相比,原告与被告的产品有本质上的相似。它们都可以插进耳朵中,而且用途都是增强传导给用户的声音”诉状称。
据Hearpod表示,公司已经花费了超过62.5万美元推广采用名称的产品,并且获得了超过170万美元的收入。两家公司希望苹果停止销售“Earpods”耳塞,并进行赔偿。
苹果未回应媒体就此提出的采访请求。
苹果在去年9月推出iPhone 5和最新一代iPod时发布了“Earpods”耳塞。它是公司最新设计的一款耳机产品,也是苹果系列耳塞设备中首个拥有自己品牌的产品。目前,苹果仍在一些低端产品中销售旧款耳塞。
这并非苹果首次因耳塞产品遭到起诉。去年的一桩案件声称苹果侵犯了音频信号传输专利,被告要求公司进行300万美元的赔偿。在2006年,苹果曾因iPod和耳塞套件的音量问题遭到起诉,公司最终在旗下产品中添加了软件控制音量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