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里给你擦桌子的人,不一定是服务员,他可能是贼。4月1日,记者从渝中区法院获悉,一个专在网吧内盗窃上网人员手机的团伙被宣判。团伙成员分别获刑六个月至一年半。
去年11月22日,陈某到渝中区较场口某网吧上网。凌晨1时许,陈某打游戏后,经受不住疲倦,趴在桌上睡觉。而此时在旁边上网的谢某见状,偷偷来到陈某身边。他发现陈某手机不错,正准备下手偷时。
陈某突然醒来,谢某忙扮做是服务员,将他的烟灰缸收走。还一边说,“睡觉注意东西。”至凌晨两点多钟时,陈某再度睡觉。谢某趁机将其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是1400多元。
一周后,谢某又伙同张某等人,在渝中区大坪一网吧内,以冒充服务员的方式,盗走唐某的手机一部。而盗窃得手后,谢某立即找到朱某。朱某是卖二手机的,朱某明知是偷来的,还是违法收购。
去年12月初,谢某张某刘某朱某四人在七星岗出租屋内被警方捉获。经查他们从去年10月至被捉获时,作案13起,获得赃款1万余元,均被他们用来吃喝玩乐等花销了。
经查谢某等人均是重庆丰都人,社会无业人员。他们平时喜欢上网打游戏,而空闲之余,发现不少上网人员,自身的防备意识比较差,手机经常随意放在桌上。给了他们可趁之机。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等人盗窃事实成立。由于谢某等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是初获,一审宣判,谢某等人分别获刑六个月至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