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苹果事件”在中国市场掀起巨大波澜。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在震惊与愤怒之余更担心的是,风过之后究竟能不能促动长期痼疾的根本解决?
与改革开放初期来华投资的外企享受“超国民待遇”不同,“入世”之后,特别是2010年税制统一以来,内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法律地位平等的市场主体,这正是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间接结果。对待个别洋品牌的“双重标准”与“傲慢底气”,相关部门也应一视同仁,履行监管职责,彻底终结洋品牌身上客观存在的“超国民待遇”,而不能因为品牌的强大、税收的丰厚而下不去手。
中华文化讲求惩戒与宽厚并重,既要“惩前毖后”,更须“治病救人”。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之外,也要看到,与国际上动辄数百亿的罚单相比,违法成本低是洋品牌在华屡次“犯险”的主因。因此,抓紧设定更符合国际惯例的惩戒标准,抓紧构建更利于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才能让傲慢的企业在“硬规则”面前“软下心”,知耻而后勇地合法分享“中国红利”。
相关文章:
《人民日报:苹果,你到底躲了多少税? 》
《工商总局:全国加强对苹果霸王条款侵权行为监管》
《失望!人民日报记者欲采访苹果美国总部遭敷衍》
《人民日报:必须打掉苹果“无与伦比”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