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网吧看电影、电视剧或聊天、打游戏对于时下很多年轻人而言应该是很平常的事,对于网吧经营者而言,似乎只要为消费者做好服务工作就一切OK。但随着我国知识产权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权利人版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现在的网吧经营者不能仅仅限于提供服务,如果不仔细审查所经营网吧电脑中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一不小心也会因为侵权而成为被告。
前不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例: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上网服务中心、沈阳某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判令被告沈阳某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及合理支出1148元。好在上网中心由于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涉案影片的网络传播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在网吧发现侵权行为
优朋普乐公司诉称:该公司对影片《九品芝麻官》拥有专有独占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0年6月1日,该公司发现北京某上网中心在其经营的网吧计算机上,通过被告沈阳某公司、上海某公司的院线平台为普通上网者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浏览、播放服务。
原告认为三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影片,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在线浏览、播放涉案影片的侵权行为;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1648元及本案的诉讼费。
三被告一环套一环
北京某上网中心辩称:该上网中心系被告沈阳某公司“网酷网娱大师”软件的合法使用人,沈阳某公司向该上网中心销售软件时明确说明该软件系为网吧消费者提供通过搜索链接到国内知名正版影视娱乐网站的视频娱乐搜索软件,且沈阳某公司向该上网中心出示了《网络经营文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资质证明,该上网中心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该上网中心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