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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炫驾求粉恶作剧,微博也是法定证据了

2013-2-18东方网史博臻
:高中生炫驾求粉恶作剧,微博也是法定证据了

摊上大事儿的“微博晒超速”事件,原来是一场“炫驾求粉”的恶作剧。事件起因于昨天凌晨,深圳交警新浪官方微博注意到深圳网友“@CENXXXX”发布了一条“午夜狂飙!!!!刚刚上200”(时速200公里)的微博,配有车内仪表盘的照片。警方随即转发并评论说:“已作为证据保存,请于明天上午九点到我局机动大队协助调查。”昨天20时30分,深圳交警在微博上公布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指出当事人是一个未成年的高二学生,“超速微博”是他找到网上图片无中生有编造的。

虽然这场恶作剧已经真相大白,但不少人仍难掩困惑:一条微博怎能成为警方的证据?对此,法律专家释疑,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微博、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首次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载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微博图片来源已找到

当天,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值班民警监控到“微博晒超速”的情况后,考虑到严重超速的危险性极大,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于是立即通过微博“喊话”,先是于昨天凌晨0:05发布微博给予警告:“严重超速等于自杀!请立即减速,我们会依法调查。”“@CENXXXX”觉察被警方盯上后,出于紧张便迅速删除了微博,还多次更改了用户名,不过都没能逃过警方法眼,深圳交警再次放话:“删了也不行,@深圳交警已截屏,已作为证据保存,明天等待的将是法律制裁。”根据新交规的处罚条例: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性扣满12分。

根据深圳交警昨天20时30分发布的“2·17微博查超速事件调查经过”的微博显示,昨天上午派出专案组前往调查,证实微博发布人是深圳某校高二学生岑某某,今年17岁,平时是一名微博控。他于16日23时10分乘坐了一辆蓝牌车前往一休闲会所足浴,在途中听到旁边车辆开过的声音,于是突发奇想便在网上搜索关于午夜飙车的图片,并于23时13分发布了“超速微博”,想通过炫耀吸引关注,增加粉丝量。另外,据警方初步调查,岑某某无驾驶证和驾驶经验。

昨天22时10分,深圳交警官方微博称,岑某某所发超速驾驶图片来源于某网友2月15日0时21分发出的微博。“虽然该微博(初步调查为外地)已被原博主于今天中午该事件引起全面关注后删除,但我们已截图,并将协调外地交警部门协查,及时公布相关情况。”记者也将继续跟踪事件发展。

电子数据已载入法定证据

这起恶作剧“结案陈词”后,深圳交警对此郑重提醒网友要文明上网、诚实发博。“发微博虽然属于个人行为,但上网晒出的内容也可能对社会造成影响,每个人发微博的同时也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请大家不要以挑战和破坏法律法规作为炫耀的资本。”

抛开事件本身,记者注意到,舆论热议焦点则集中在“微博能否成为警方锁定目标的有力证据”上。上海薛荣民律师事务所主任薛荣民认为,这起事件中警方闻风而动的原因是微博所上传的照片中包含着大量丰富的信息,警方不仅截图留证,更解读了这些图片信息。“当然,警方会调取附近探头,确定地点、时间以及图片发送人、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员等信息,与照片进行综合认定,核实其真实性。”

“炫驾求粉”要不得,诚信微博是正道,否则将自寻烦恼。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其中,“电子数据”首次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载入,也就是说微博、博客、邮件、QQ聊天记录都能成为呈堂证供。

有法律界人士提醒,为保证这些电子数据能够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必须真实准确,但由于网络信息易删除、易修改,因而如何迅速留下证据,以及对其真伪进行核实调查成为关键。深圳交警向记者透露,微博无疑成为当前获取线索的主要手段,会一如既往地借助这个渠道获取信息、开展沟通。“虽然常收到网友的微博私信爆料,但我们都会经谨慎核实后给予相应处理。”

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史博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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