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据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的公开记录显示,苹果上周获得了旗下零售店布局和极简主义设计的商标。
商标描述称,苹果零售店采用“简洁的玻璃店面设计”,“店内摆设有长方形的桌子和凳子,后方墙壁上则镶嵌着视频显示屏”。
去年,中国昆明的一家山寨苹果店引起了众多关注。一名博客作者称,这家店使用了白色的苹果logo,店内放置了木质的桌子。这家店模仿得如此逼真,以至于店内的销售人员还真的以为他们是在为苹果工作。
上海苹果零售店
中国监管部门很快下令关闭了这家山寨苹果店,以及另外20家未获苹果授权的零售店。
苹果拒绝对周二获得的商标发表评论。
零售店的设计是苹果前CEO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生前最大的兴趣之一。2003年,苹果获得了一项涉及悬浮玻璃楼梯的设计专利,乔布斯本人也被列入到发明者的行列。
据官方资料显示,苹果最早于2010年5月份提出对零售店内的设计申请商标保护,获得批准的时间是今年1月22日。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教授、《山寨经济》(The Knockoff Economy)一书的合著者克里斯托弗·斯布里格曼(Christopher Sprigman)说,对室内设计申请此类商标权利的做法早有先例。
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允许一家墨西哥快餐连锁店保护其设计和室内装饰。为了成功申请到商业外观包装的商标,苹果需要证明消费者会将自己的零售店和山寨店混淆。
斯布里格曼表示,“与几乎所有的商标包装案例相同的是,这项商标的关键在于,竞争对手可以在不侵权的情况下多大程度上接近苹果的设计。”
商标权利在美国之外是无效的,但申请国内保护的公司往往也会在其他国家寻求类似的保护,斯布里格曼说。
苹果在美国拥有250家零售店,同时在多个其他国家拥有官方零售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