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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快递弄丢客户物品未保价也需赔偿

2013-1-13法制日报潘从武
:法官说法:快递弄丢客户物品未保价也需赔偿

物流公司不慎将客户托运的价值5万元的裘皮大衣丢失,但就因没有保价,物流公司仅愿意赔偿400元钱。没保价就可以不按照货物损失赔偿吗?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决指出,客户有证据能够证明货物价值,即使没保价也应获原价赔偿。

2012年9月29日,杜某将批发价格为5万元的高档裘皮大衣交付给恒通新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了40元运费后,该物流公司出具了托运单。然而多日后,收货人告知杜某裘皮大衣一直未收到。杜某询问物流公司后得知,裘皮大衣在托运过程中丢失了。由于双方对赔偿价款无法达成共识,杜某将物流公司告上了法庭。物流公司认为,杜某对货物未保价,所以物流公司只能按照约定运费的10倍,即400元进行赔付。

庭审中,杜某提交了载明托运货物名称为服装、数量1件,运费40元的货物托运单,标价为5万元的银联签购单,发货详单等证据,并找来了证人,以此证实托运货物价值为5万元。

近日,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物流公司赔偿杜某货物损失5万元。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物流公司与杜某之间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履行将货物安全运输至目的地的义务,造成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杜某虽然对货物未进行保价,但她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托运的裘皮大衣实际价值为5万元,所以物流公司理应按照杜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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