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起因大概是这么回事:新周刊发现网易新闻客户端里抄袭了它的内容,于是在微博上进行控诉。考虑到今天的互联网整体而言,“端着”、“严肃”的文风不讨人喜,新周刊用了有那么点无厘头的行文手法。这个微博被网易看到,迅速做出了反应,写下了如下的道歉信:
这封道歉信受到了好评。一位投资公司公关总监这么评价这封道歉信:
“对端媒体目前最好的新闻App来说,网易深知抄袭是件丢人到家的事。带着调侃道歉是颜面扫地后给自己的小台阶,孩子气的语言更容易让人原谅,也不至于上纲上线。况且短短数言界定问题、表明态度、明确受众、解决方案,危机公关的元素一个不少。”
我对她的看法相当不以为然,稍许唠叨了几句。考虑到我一向对网易这个公司很尊重,网易公关部里也有那么几个所未谋面但的确有些网络交往的网友,本来不打算写什么。但这件事的发展,让我看到了越来越多的人为之叫好,甚至有用“网易凭一封致歉信瞬间逆转形势,被赞2012最佳危机公关”这样的溢美之词,实在忍不住要吐槽两句。
前文所提及的那位公关总监说“界定问题、表明态度、明确受众、解决方案,危机公关的元素一个不少。”我同意前面两个元素具备,但后面两个元素完全不具备。这封道歉信几乎就是写给旁观者看的,而不是给需要道歉的人看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问题的核心在这里:网易认错并愿意处罚自己的员工,但它完全没有提及该如何给“受害者”何种补偿。它只是用了两句很轻描淡写的话:希望大家去下新周刊客户端以及我喜欢你的内容——言下之意有那么点帮新周刊做推广的意思。但新周刊认不认你这个推荐未必,要知道网易新闻客户端这个微博不过11万粉丝,新周刊可是600万粉丝的主。
新周刊既然认为受了伤害(老实讲,我个人对这种抄袭不抄袭倒并不是太在意,但既然新周刊在意还要发微博公之于众,想必是很正经地认为自己利益受损),网易既然认为自己有错,那第一位的问题就是该如何补偿(也就是第四个元素:解决方案),至于网易炒不炒自家编辑,那是网易自家的事;要不要以后引以为戒,那是以后的事。当下呢?如何补偿我的损失?
有态度的网易所写的这篇文章我个人觉得是很狡猾的,它用这样一种态度,让新周刊发作不得,大有一种吃了苍蝇的感觉。跟你认真吧,看客们会说自己太较真,不就是几篇文章嘛。不和你认真吧,你炒你自己编辑,关我袅事?(事实上,炒一个编辑,网易没啥损失)
我在大概2006年的时候,研究过一些跨国企业在中国的危机公关,我发现这些企业很少道歉,以至于公众认为他们傲慢。后来我得知,西方人对“道歉”看得很重,说一句I am sorry问题不大,有我很遗憾之意,但说一句I apology,那就不是言语的事了,你得拿出行动来做补偿:负责人引咎辞职以及很重要的一点:赔偿。中国人在这点上我一向不太认同,那就是道了歉就算了,我要的是一个说法。但殊不知所有的民事纠纷到最后就是个钱字,必须让伤害者付出金钱上的代价,才能让它记得教训,以及让后来者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我在微博上说了这么一句话,我认为这句话应该上升到公众的常识层面:一切不以银子为收场的道歉都是耍流氓。嘴巴上干说,是毛用没有的。F4里一句台词:如果道歉有用的话,那要警察干什么。警察是做什么的呢?就是逼着你把银子掏出来。
大概一天后,又发生了一件事,这回权益受损者属于网易这边,确切地说,是网易的员工。潇湘晨报发了一条关于自家要印有香气报纸的微博,配图是一位女性的胸部,着实很养眼。但经人发现,这个胸部是某位网易员工自晒的照片。潇湘晨报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呢?
“今天,小编意外得知,照片上美女是网易的妹陀,具体名字就不说了,如果按某网友的话说,应给点版权费,小编觉得也应该。可转念一想,只给这点稿费也太少了,干脆不如请客好了,还可以献殷勤,哪天这位妹陀要是‘香临’长沙或小编去北京了,一定得请吃大餐,希望赏脸哦。”
这就很自说自话了。你侵了人的权,既然认了,就给钱呗,还在那里“转念一想”,一幅你不要和我较真的嘴脸,要知道,较真不较真,不是侵害者说了算的,是权益受损方说了算的。
网易这封道歉信,公关目的或许达成——毕竟还是有很多叫好声,但要是说道歉,那委实蹩脚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