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作家维权联盟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案,2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苹果公司被判赔偿慕容雪村等8位作家经济损失41.2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8万元。
当天共涉及8个案件,其中7个与作家维权联盟有关,宣判结果分别是:
苹果公司赔偿开维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1500元;
赔偿郝群(慕容雪村)人民币7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
赔偿韩爱莲(何马)经济损失18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6000元;
赔偿孔祥照(孔二狗)经济损失8万元 ,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000元;
赔偿李承鹏、刘晓新、吴策力经济损失1.5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元;
赔偿李承鹏1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
赔偿王洋(沧月)经济损失10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4000元。
宣判结束后,作家维权联盟代理律师王国华接受了本网记者采访。他表示,从宣判结果看,确认苹果公司侵权成立,排除了第三人责任。但确认的数额方面,相对比较低一些。
苹果公司代理律师以“未接到授权,不方便接受采访”未由,并未对判决结果发表看法。
双方代理律师均表示,是否上诉要与当事人商量后决定。
作家维权联盟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案今年10月首次开庭,8位作家索赔额超过1000万元。去年7月,韩寒、慕容雪村等20多位作家发现自己的作品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苹果应用程序商店摆上“货架”出售。作家组成维权联盟采取集体诉讼的形式,就苹果公司涉嫌盗版侵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