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石岩有400家网络出租屋
对于“网络出租屋”的开设,宝安区警方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网络出租屋”要位于一楼,房间不得有间隔,位置不得设立在中小学周围和持证网吧200米范围内。“网络出租屋”的经营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实际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如果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去审批‘网络出租屋’,我们就不会被逼到现在难以生存的困境。”宝安区多名持证网吧业主气愤地说,关键是现在“网络出租屋”审批不规范,又缺乏监管。持证网吧业主林汉(化名)统计,仅石岩街道就有400多家“网络出租屋”,如石龙仔社区,就有110多家“网络出租屋”。
交钱就可办?举报无人管
在宝安区申请“网络出租屋”,一般是先向辖区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向宝安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申报。只要派出所申报上去,一般网警大队都会批复。
林汉是一家连锁持证网吧的业主,在宝安区多个街道拥有持证网吧。他向记者透露,在宝安区申请“网络出租屋”很容易,只要交钱就可以办理。他多次向宝安区网络出租屋举报自己持证网吧200米范围内有10多家“网络出租屋”,但一直未见相关部门处理。
宝安区现在有多少家“网络出租屋”?交钱就能办“网络出租屋”是否属实?如何对“网络出租屋”进行监管?昨天,记者就上述问题,先后联系了宝安公安分局网络大队、“网络出租屋”举报电话和管辖石龙仔社区的官田派出所,对方均表示此事不方便回答。
【龙岗区】
网络出租屋就在学校旁
龙岗区“网络出租屋”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纳入“网络出租屋”辅导对象要求很严格:营业场所要位于1楼,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上网电脑台数不少于20台,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对于“网络出租屋”的营业场所要求符合消防安全,不得位于中小学和持证网吧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使用光纤上网和安装信息安全审计系统。但是在横岗大康的弘文学校旁边,却分别聚集3家网络出租屋和几家黑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