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南京一家电子公司也推出了“承接网络遗产”这项业务。 “网络遗产包括QQ、MSN、论坛、游戏账号等,这些都属于托管范畴。 ”该公司经理吴胜表示,办理网络遗产承接需要先签协议,然后由公司为客户电脑植入一个类似于“木马”的程序。“以QQ为例,如果程序监控到该账号连续30天无人登录,那么我们将直接联系继承人,全程只收100元。”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想为网络遗产找继承人。“很多人希望自己的QQ、网游账号随自己一起‘西去’,所以我们专门开设了网络公墓。账号墓地的费用每年只要10元。 ”吴胜说。
最佳办法是把账户密码告诉信任的人
事实上,很多人对于数字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空白,感到非常不可思议。因为这是如此明显的一个法律漏洞。在调查中,有75.29%的人认为应该立法保护数字遗产。
然而实际难度却超出人们的预知。数字遗产的合法性和数字财产的合法性密不可分,认可前者就必须承认后者,但到目前为止,在世界范围内,虚拟财产还存在着广泛的争议。如果法律承认虚拟财产,比如认可网游公司发行的数字装备或虚拟货币的价值,这就几乎意味着网游公司拥有了印钞权。
除了美国正在加紧研究数字遗产的处理方法,其他国家也在这方面有所动作。在德国,数字遗产是按照普通继承财产统一管理的,在认证有金钱价值后,在死者死后10年内,其数字遗产的财产权都会受到保护。韩国也曾表示,正在讨论是否制定关于妥善管理及保护死者留下的网络上的活动记录的指导方针。但大多数国家在数字遗产继承这方面的法律仍是一片空白。美国50个州对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都有所差异,迄今为止,对于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东西到底有哪些,各州遗产法的规定都不尽相同。目前针对“数字遗产”最主要的有两大问题:一是其法律定位尚不明确;二是许多网络运营商与用户签订的协议里有“隐私保护”条款,这就意味着,他人不能得到用户信息,排除了数字遗产继承权。
马萨诸塞州的克里姆法案中明确规定,该法律将取代任何服务供应商的契约。而谷歌公司认为,向遗产继承人提供已故账户的信息并不是难事,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并不需要特地来立法,毕竟50个州的法律都各不相同。
卡恩和其他法律界人士则提出了一个不涉及立法且可能更符合业界心意的建议,网络服务供应商可以在用户注册协议中添加一项预防性的条款,即——如果你(用户)死亡或失去行动能力,你是希望任何活着的人都不能查阅你的账户信息,还是允许你的遗产继承人提供账户准入?卡恩认为,这个条款有助于网络公司坚持公司内部的隐私保护政策,同时也能解决数字资产法常受人诟病的一个问题——有窥探欲的亲属有可能会看到或获悉死者不希望他们知道的事情。
还有一种更加防患于未然的做法就是,趁还活着的时候,管理好自己的数字资产,提早安排好相关的遗产处理。美国前总统克林顿隐私问题的首席顾问、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彼得·斯怀尔表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当事人把账户密码告诉信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