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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能否避开美FTC反垄断诉讼?

[导读]美国两大知名律师认为,虽然此前FTC和谷歌达成过和解,但是随着谷歌全球业务的增长,在美国和欧洲面临的诉讼风险都在增强。而谷歌的希望在于将事件政治化,操控FTC委员。

视点:谷歌能否避开美FTC反垄断诉讼?

美国FTC针对谷歌(微博)的反垄断调查将到紧要关头(腾讯科技配图)

腾讯科技讯(童云)北京时间11月28日消息,《福布斯》杂志网络版近日刊载文章,就谷歌是否能避免受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反垄断指控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列出了两名熟知本案的律师的观点,对联邦贸易委员会正在对谷歌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及其是否会引发相关诉讼的前景作出了剖析。以下是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针对谷歌发起的反垄断调查活动即将达到紧要关头,大多数人都这样认为。但是,这是一桩复杂的反垄断案,触及反垄断法的多个方面,同时还涉及谷歌的搜索及其他活动是否违反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规定,这项调查的结果对谷歌本身、投资者和互联网用户所将造成的影响都可能会是十分巨大的。

在今天早上召开的一次网络研讨会上,两名熟知本案的律师提供了对比鲜明的两种观点,这次研讨会是由投资公司International Strategy & Investment及其高级管理合伙人比尔·韦曼(Bill Whyman)主持召开的。加里·瑞贝克(Gary Reback)是一名反垄断律师,他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网景(Netscape)与微软之间反垄断诉讼案中担任前者的代表律师。现在他是NexTag等多家垂直搜索公司的代表律师,这些公司都对谷歌的业务实践活动多有抱怨。

吉奥夫雷·曼恩(Geoffrey Manne)则是刘易斯克拉克法学院(Lewis & Clark Law School)的一名讲师,同时还担任国际法律和经济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Law & Economics)的执行理事,该中心从谷歌及其他公司那里获得了财务支持。他一直都广泛地谈及自己的想法,那就是目前谷歌并未面临任何强大的反垄断案。

虽然据彭博社上周的一篇报道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正在犹豫不决,而且不太可能对谷歌的核心搜索业务发起“攻击”——今天的另一篇报道也重复了这一观点——但双方尚未就联邦贸易委员会最终将会采取什么措施的问题达成协议。就瑞贝克而言,看起来他承认谷歌可能找到一种方式来从政治上操纵联邦贸易委员会,从而避免其搜索业务遭受全面的攻击。但他同时指出,欧盟也正在密切关注这项调查的结果;如果联邦贸易委员会除了在较小的问题上达成和解以外别无作为,那么欧盟就有可能采取自己的行动。

有关这项调查时间进度的一个要点是:有媒体报道称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乔纳森·雷博维茨(Jonathan Leibowitz)和欧盟盟反垄断专员杰奎因·阿尔穆尼亚(Joaquin Almunia)将在12月3日召开一次会议。此外,预计雷博维茨将在今年年底前后从联邦贸易委员会离职,转而从事私人事业,因此这可能会对这桩反垄断案造成某种影响。彭博社今天报道称,谷歌首席执行官拉里·佩奇(Larry Page)今天与联邦贸易委员会进行了会谈,但现在还不知道此次会谈是否有任何意义。

至少从《福布斯》杂志撰稿人的角度来看,大多数观点都倾向于联邦贸易委员会不会采取坚决的行动来限制谷歌的业务活动,原因是对其发起反垄断诉讼案的理据可能过于薄弱(算是信息披露吧:正如我在几天前发布的Twitter消息那样,我仍对NexTag等垂直搜索公司的特定反垄断指控持怀疑态度,并认同搜索行业专家丹尼·苏利文(Danny Sullivan)有关搜索业务的观点。但我认识到,反垄断法能被广泛的解读,因此提供对比鲜明的视角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韦曼指出,谷歌所面临的监管风险正在增强;随着这家公司的增长,这几乎是无可避免的事情。以下是International Strategy & Investment对主要问题的归纳总结:

——谷歌是否曾反竞争地在其搜索结果中支持自己的垂直搜索服务(举例来说,不公平地将来自谷歌服务的搜索结果放在较高位置,而将来自竞争对手的搜索结果放在较低位置,或者是在定价方面存在反竞争的区别对待行为)?

——谷歌是否曾反竞争地利用与网络出版商之间达成的排他性协议,在实际上要求后者对所有或大多数搜索广告都使用谷歌的服务,从而排挤作为其竞争对手的搜索服务提供商?

——谷歌是否曾反竞争地利用有关广告活动的合同性数据限制,令比较或使用其他竞争对手的服务变得困难?

——谷歌是否曾在自身服务中反竞争地利用来自于其他网站或搜索服务(举例来说,消费者点评网站)的内容?

——谷歌是否曾反竞争地利用专利(从摩托罗拉移动收购得来),其行为违反了“FRAND”(Fair, Reasonable & Non-Discriminatory,即公平、合理、和不带歧视性的条款)的授权规定?

韦曼指出,这些问题正在到达一个紧要关头,预计联邦贸易委员会将在年底以前对谷歌发起指控,或是与其达成和解。从最近的迹象看来,双方更有可能达成和解,这项和解事实上可能会让谷歌的核心搜索业务相对来说不受影响——但瑞贝克则认为,这种表现只是谷歌编造的结果,并指出谷歌搜索服务仍旧有很大可能会面临一项重大的反垄断诉讼案。

瑞贝克在此次网络研讨或上第一个发言,为他有关谷歌将面临反垄断案这一观点奠定了基础。他表示,所有这些诉讼仍旧都具备是可行的,而且正在接受调查中。而且,在欧洲市场上,有关隐私权的担忧情绪也仍旧在“显微镜”下面临仔细的审查。

瑞贝克指出,谷歌所将面临的反垄断诉讼案主要与两个问题有关:他指称,在2005年前后,谷歌就已经开始在搜索结果方面打压其竞争对手。他指出,谷歌一直都在打击垃圾邮件网站,但在2005年,这家公司开始打压专业搜索结果,而这种打压活动的唯一理由就是这些搜索结果是由其竞争对手提供的。瑞贝克进一步指出,从2007年起,谷歌开始在专业搜索类别中提升自身搜索结果的位置,将其放在搜索结果的顶部或接近于顶部。

瑞贝克认为,联邦贸易委员会可能会以多种方式展开针对谷歌的反垄断诉讼,但很可能会以欺诈指控为起点——也就是说,谷歌曾称其公平地对待所有搜索结果,但实际上并未做到。就这种指控而言,可能不会对谷歌的长期前景造成重大影响。但是,如果随后指控的内容扩展至谷歌曾试图扩大其搜索垄断地位,那么就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

那么,联邦贸易委员会到底有多大可能性会对谷歌发起指控,而谷歌为此采取的补救措施又将在多大程度上对其盈利造成影响呢?瑞贝克认为,在联邦贸易委员会内部,大多数人都认为谷歌的行为是很有问题的,而且想要针对这家公司采取行动。但这并不意味着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将有此想法,也不意味着他们会建议谷歌采取相同的补救措施。

如果有可能的话,那么雷博维茨(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大多数委员)都会宁愿与谷歌达成和解,但目前还不清楚雷博维茨是否能让此事发生。就目前看来,此事看起来不太可能会在今年年底以前发生。他同时指出,在欧洲市场上,当局看起来已经做好了采取行动的准备,但可能希望首先看到联邦贸易委员会采取什么行动。

瑞贝克指出,如果真的会发生什么事情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对带来很大的影响。当微软在上述反垄断诉讼案中败诉以后,判决下达当天微软股价就重挫20%,在随后的日子里又进一步下跌20%。

曼恩则认为,情况没那么复杂。他指出,联邦贸易委员会必须确信谷歌在一个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而且对这个市场造成了损害,例如对竞争对手的业务领域进行了必要的投入,才能在按照美国《反垄断法》第二章节规定对其发起的反垄断指控中胜诉。他认为,联邦贸易委员会不足以证明NexTag流量的下降是由于受到谷歌的影响;该委员会必须证明所谓的“止赎”(房产行业术语,指房屋的抵押品赎回权被取消),谷歌曾阻止NexTag在自身业务中获得附着力。此外,联邦贸易委员会还必须证明,谷歌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以及证明进入这一业务领域必须克服重大的壁垒。

曼恩认为,就NexTag声称的搜索偏见而言,“止赎”论点很难得到证明。他指出,媒体对此给出的“信号”推想起来应该是从联邦贸易委员会泄露出来的,这表明该委员会并不认为能就搜索业务提出指控,无论是来自于垂直搜索公司还是微软必应。因此他认为,就此提出指控看起来是不太可能的。

就独占性这一论点而言,其中心是AdWords API和AdWords for Search。这个论点的想法是,广告主应该可以在谷歌上做广告,同时也可以在其他搜索引擎上做广告——尤其是第三方(如NexTag)是否被允许这样做,原因是单个广告主已可随意在任何搜索引擎上做广告。

然后就是谷歌从其他网站获取内容,比如说点评网站,然后在自己的搜索结果中使用的问题。此外,在专利问题上,还有一项独立的、但具有相关性的调查。

曼恩认为,联邦贸易委员会已经暗示,搜索问题将是不存在的。因此,更有可能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AdWords API和谷歌从其他网站获取内容的问题。就标准基本专利的问题而言,曼恩认为联邦贸易委员会不会直接解决这个问题。他指出,如果该委员会坚持认为谷歌并未遵循相关禁令,那么预计谷歌不会认同这一点;但他还是认为,联邦贸易委员会不会追究这个问题。

无论是AdWords API、AdWords for Search、内容获取还是标准基本专利,都是不那么突出和攻击性较弱的问题。因此,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会更高一些,而和解不会导致谷歌必须做出补救措施来监控其算法。微软是唯一对AdWords API感到担心的公司,因此这并非大问题。至于AdWords for Search,也只涉及到数量有限的公司。

曼恩还表示,在内容获取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版权问题,目前而还不清楚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否想要考虑有关版权的问题。而使用内容片段的问题触及了谷歌搜索的基本功能,这在此前的法庭诉讼案中已经涉及。“我们确实真看到某种类型的和解。”曼恩说道。“我认为,搜索问题已经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最后,在美国《反垄断法》第五章节(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独立部分)的问题上,有一种观点是联邦贸易委员会能发起一项纯粹的反垄断诉讼案。但曼恩指出:“我认为,联邦贸易委员会在是否能在这样一桩诉讼案中胜诉的前景并不明朗。”这将是对联邦贸易委员会权力的延伸,而法庭一直都不太接受这种权力延伸。他认为,这将令科技领域中的所有公司都处于极大的险地,但这种结果不可能出现。

随后韦曼提问称,瑞贝克是否认为有关搜索的问题确实已经不在讨论范围内,后者回答称,是谷歌泄露出这种信息,而非联邦贸易委员会,其目的是让人有这种感觉。他指出,就联邦贸易委员会而言,至少有4名委员对搜索问题感到十分担心,因此这个问题并未脱离讨论范围。

瑞贝克还极力主张,曼恩有关需要证明所谓“止赎”观点才能按照美国《反垄断法》第二章节规定发起指控的论断是错误的。在网景与微软的诉讼案中并不存在所谓“止赎”,但微软确实阻碍其竞争对手以最有效的方式进入市场,而这正是谷歌正在做的事情。他还补充称,谷歌改变了自己的业务实践活动,声称其会将搜索用户仅送往最好的网站,原因就在于谷歌担心来自于其他搜索服务的竞争。

因此瑞贝克认为,此事最终将变成一桩政治事件,那就是谷歌是否能操控联邦贸易委员会。他还认为,即使只能获得三票赞成票,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将将此案进行下去。

有听众提问道,联邦贸易委员会将如何解决两种对比鲜明的观念,即谷歌限制竞争的意图和消费者想要获得答案(而不仅是网络链接)的想法。瑞贝克指出,答案非常明显,那就是谷歌声称其正在提供有目标性的、未经操纵的搜索结果,而实际上并未这样做;谷歌声称自己正在做一件事情,但实际上还在做其他事情。

曼恩则做出回应称,试图在一桩欺诈案中胜诉的问题在于,必须证明欺诈行为涉及误导性的重大声明。谷歌可能曾说过瑞贝克所指称的言论,但这些言论是否重大声明则值得商榷。而如果不是按欺诈案处理,那么谷歌只需停止发布欺诈性的言论来作为补救措施,而不需要对基本行为作出改变。

曼恩还指出,对于任何垂直整合的公司来说,采取有利于自身产品的措施都是正常的,因此这并非什么问题。他进一步指出,在必应上这种情况发生的频率更高。这是一种相当强烈的迹象,表明这并实际上并非竞争问题,而是没有成功希望的问题。

曼恩还对瑞贝克的言论作出了反驳,称证明“止赎”问题是有必要的。问题在于,无论NexTag到底是否谷歌的竞争对手,都有其他方式来达到具有竞争力的规模,因此他认为NexTag无法胜诉。

本文来源:腾讯科技 作者:腾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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