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该案的大部分被告都选择了庭外和解,但东芝决定在法庭上应诉。法庭命令东芝向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退还7000万美元的费用,并向使用其液晶显示器面板的厂商支付1700万美元的赔偿。
原告方共同审判律师布鲁斯西蒙(Bruce Simon)称:“大量铁证证明,东芝与其他TFT-LCD厂商串通一气,合谋操纵了液晶显示器面板的价格,它从竞争对手那里获得了未来的定价信息并为竞争对手提供了自己的未来定价信息,它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感谢陪审团作出的裁决。东芝声称自己没有做过违法的行为,遭到陪审团的驳回。这也是原告方最终获得胜诉的少数反垄断集体诉讼案之一。”
陪审团认定东芝的行为给原告方造成了8700万美元的损失,按照联邦反垄断法规定,东芝必须支付3倍于原告方损失即2.61亿美元的赔偿金。
原告方共同审判律师理查德黑曼(Richard Heimann)称:“我们对陪审团作出原告方胜诉的裁定感到非常高兴,虽然政府决定不追究东芝的刑事责任,陪审团仍然裁定东芝违反了有关法律。该案再一次表明我们的民事审判系统在追究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企业的法律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