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开征该基金借鉴了发达国家实施“生产者责任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于建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开征这一基金主要是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办法指出,缴纳该基金的对象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其中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办法明确,基金将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执行,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可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
根据办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申报缴纳基金。
办法规定,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生产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国内销售时免征基金。
对于基金使用范围,办法指出,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采集发布支出;基金征收管理经费支出;经财政部批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的其他支出。
办法同时规定,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整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财政部负责人指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变化情况,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基金补贴标准。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单,将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