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文章内容摘要:
雅虎对Facebook的诉讼远不止是一家绝望公司的最后挣扎,而这家公司在自己参与创建的行业当中正在逐渐沦为落选之马。这同样还可以提醒我们,虽然科技产业多年来不断游说,但美国议会在去年没是没有通过真正意义上重大的专利改革立法。
这就意味着我们还将看到更多像雅虎这样的案例出现。当企业再也无法从市场上得到一些东西的时候,他们便会争取到法庭上去得到。
去年9月份,奥巴马总统最终签署的专利法案其实已经打了折扣,对该法案最满意的应该是医药行业,但是法案却没能推动苹果、思科、戴尔和英特尔等科技公司一直呼吁的变革。
最终,《美国发明法案》中的“申请在先”条款实际上是整个局面变得更加倾斜,更加对那些庞大的、拥有强大势力的、能够请得起成群结队的大律师的玩家有利。
如果说这法案的改革有什么前瞻性意义的话,应该说我们不该对目前看到的移动计算和无线技术领域的专利诉讼浪潮感到吃惊。从这个角度上说来,这其实是个专利律师的充分就业法案。事实上,在该法案生效之后的6个月时间里,苹果、谷歌、微软和摩托罗拉移动等公司都已经走上公堂,开始在手持计算领域展开一场法庭混战了。
这不仅仅只是美国的问题,比如苹果和三星电子之间的诉讼现在已经走向了全球。苹果声称,三星电子的Galaxy平板电脑侵犯了他们与iPad平板电脑相关的知识产权。从德国到澳大利亚,各国法庭都必须裁定这些国家的消费者是否可以获得最先进的便携计算机。
真正合理的专利法应该是鼓励创新、而不是鼓励诉讼。真正合理的专利法应该帮助襁褓中的创新企业和企业家创造出经济价值,创造出有用的产品和服务,并让他们因此而得到回报。
这才是真正的自由市场体系,在这一体系之下,该由消费者来决定谁是赢家,谁是输家,可是我们现在的系统却是在延迟竞争,或者是压制竞争。如果说市场可以担任雅虎和Facebook之间诉讼的陪审团的话,那么他们的裁决其实已经大白于天下。
据媒体报道称,雅虎拥有超过3000项专利和发布的应用,而Facebook仅有160项。可是,哪怕雅虎确实最初拥有了一些社交网络或者是线上广告相关的技术,却依然拦不住一个最简单的问题:这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桑尼维尔的公司对这些技术到底做了怎样的开发应用?
记得早在1996年时,我曾撰文对雅虎的网络索引服务进行过分析,当时这家门户网站正在不断推展互联网世界的疆界,为自己的用户创造价值。但不久之后,谷歌就创造出了更好的技术,吞噬了雅虎的网络广告业务午餐;再之后,则是Facebook创建了拥有8亿用户的社交网络。与此同时,雅虎的业务在近几年中已日落西山。
在Facebook进行首次公开招股的前夕,雅虎对这家社交网络领先者所做的事情我们并不应该感到陌生--当年谷歌进行首次公开招股之前,雅虎也做过类似的事情,就一些确实是他们最初开拓,但是却没有成功开发出来的技术起诉谷歌。2004年,谷歌最终向雅虎支付了部分股份,了断了双方之间的诉讼。估计这一次Facebook很可能也会做同样的事情。
由于去年专利改革尝试失败,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时期之内,科技行业都将生活在现有的架构之下。这就意味着,雅虎起诉Facebook这样的案例,注定还将一次又一次上演。这对专利律师而言当然是大利好,但对消费者却未必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