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支付领域也开始快速发展,以手机为中心,尽量简化支付手续的移动支付公司大量涌现,这将是未来几年内非常火热的一个领域。
这其中,不同的公司走了不同的道路,有些传统,有些激进,不过归根结底,还是以方便商家为目的,利用自己的平台,把原来信用卡公司收取的费用转移到自己荷包里来。对于很多之前只收现金的商家来说(比如广大中国餐馆),这扩展了自己的支付方式,也避免了与信用卡公司扯皮的麻烦,对生意本身很有好处。
先提一句,我这里所说的移动支付,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用手机直接支付;另一方面是把手机作为刷卡器使用,但仍然是用信用卡支付。下面,先来理一下近几年出现的较有代表性的移动支付方式:
传统方式,需要人工、或者机器输入卡号,以 iOS 平台上的 Gopayment 以及 Credit Card Terminal 为代表:
这个方案非常直接,无非是把刷卡机器换成手机,但该有的手续还是一点没少,而且手动输入 16 位卡号非常麻烦,可如果增添特别的刷卡机器,那又是一笔额外支出,对于消费者来说,这跟之前的状态没有区别。
这样的应用其实还是由之前的支付方案提供者推出,收费方面主要是月费以及单笔交易费用,比如以上的 Credit Card Terminal,其收费状况是这样的:
单月 25 美元月费,单笔费用为 0.24 美元再加上一定比例的抽成(比例按照商家的级别而定)。从费用本身来说,并不比直接 Visa、Master 等信用卡公司收取的费用低(北美一般是 2%),但考虑到这是唯一需要支付的费用,没有信用卡公司那边各种乱七八糟的收费名目,总得来看还是比较合算的。
创新读卡设备的 Square:
Square 的技术实现很聪明。这个四四方方的读卡器把信用卡磁条的信息转换成音频,然后 iPhone,Android 的 Square 应用会把音频再转换成数字信息,然后把这些付款信息用加密的方式传输到服务器端,服务器端然后返回刷卡是否成功的信息。
Square 的硬件成本极低,完全是在免费发放,而且由于采用了 3.5mm 音频接口,适应面非常广,可以支持几乎任何一台智能手机。在过去的一年里,Square 也有了不少进展,它募集到的资金总额已经上升到 3750 万美元,而合作的商家数目,也以每月三万到五万家的速度快速增长。
最近 Square 为了增强竞争力,免去了原来为 0.15 美元的单笔交易费用,这对于 10 美元以下的小额交易来说很有意义,现在商家只需要支付 2.75% 的抽成。它的收费策略非常简单,远比上面那些传统方式的收费模式简单,现在免去了固定的交易费用,Square 的发展速度想必又会有不小的提升。
手机内置 NFC 芯片:
这是前途最远大,也是普及起来最为困难的方式。有几种类型,比较原始的是富国银行(Wells Fargo)配合 Visa提供 Visa PayWave,利用特制 minisd 卡,以及 iPhone 的特殊外壳进行支付,但老实说个人觉得纯粹是多此一举,信用卡本身内置 NFC 的已经大把,反正都需要特定设备,掏出手机跟掏出钱包刷一下能有多少区别?
比较高端的是运营商直接在手机内置 NFC,通过运营商自己的支付系统运营,也就是说基本上没信用卡公司什么事了。但到目前为止,大面积普及这种方式的只有日本 —这个把通信市场封闭起来自己玩了几十年的国家。
DoCoMo 的手机钱包:
日本人几乎生活在一个封闭的世界里,嗯,是的。他们才不在乎其他国家的人用什么手机呢。在日本,手机是钱包,是秘书,是教练,是一切。
这种途径对于用户来说,自然是无比方便,运营商也得到了大量的实惠,这样的地位和利益,没有人不眼红,昨天运营商联盟宣布要制定并推广 NFC 的统一标准就表现了这一点。
在我看来,这个技术的推广需要很长的时间,改造大量基础设施对于日本来说可能不是问题,但对美国这样幅员辽阔的大国来说,就不是十年八年能完成的艰巨任务了。
而且由于 NFC 目前存在着多方争夺的局面,信用卡联盟、运营商、手机制造商各有各的利益,而且没有任何一方占据绝对优势,这对普及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各方面的扯皮很难说会持续多久。想要实现日本人的支付方式?还有得等。
未来?
智能手机的普及已经是大势所趋,其所承担的功能也将日益增多,移动支付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员。NFC 当然是未来之星,但类似 Square 这样仍然基于信用卡的创新应用还会长时间存在下去,并不断发展,这个行业的中心在于平台,在于商家,谁能先一步占领商家的柜台,谁就能拥有最大的话语权,甚至催生出 Visa、Master 这种级别的巨头。
不过对于国内用户来说,我想暂时还不用考虑太多,各银行跟支付宝的大爷们未来十年八年内假如能搞定“简单实用的”跨平台及多浏览器网络支付的话,也许能再用个十年八年把“中国特色”的移动支付在实体商家中推广出去。(原文链接:ifanr.com/34860)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