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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规范意见稿遭拍砖 细则被指不尊重用户

2011-1-31IT时报佚名

被指不懂互联网不尊重用户

日前,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此《规范》对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企业保护用户知情权、禁止强制捆绑、禁止软件排斥、禁止恶意拦截等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不过此《规范》一出,却惹来了极大的争议,有人批判互联网行业协会不尊重用户、不懂互联网。

仓促上阵被指态度不端正

2010年11月爆发的3Q大战以及不久前出现的金山指责360窃取用户隐私事件,都让网民对我国互联网终端服务软件行业充满了担忧,缺乏相应的规范使得行业内经常出现打群架的局面。

在这种背景下,《规范》意见稿出台。互联网评论人士于明表示此次规范出台是明显针对3Q大战的, “我国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但一直缺乏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此次互联网行业协会作为互联网的主管部门,出台此标准,具有一定的积极和正面意义,但出台的某些细节却缺乏考虑。” 。

红麦软件总裁、互联网专家刘兴亮表示:“虽为征求意见稿,但征求的时间只有半个月,而且这半个月都是年底最为繁忙的时候,很难听取到广泛的意见,出台太草率”。

细则被指不尊重用户

对于此次《规范》的细节,受到了业内人士的一致质疑。《规范》第6条规定“禁止组织用户对其他软件进行评价”,刘兴亮表示,此限制明显不尊重用户,也不尊重现实。国际上苹果公司的APP Store,谷歌公司的Android都对其他软件进行了评价,并且深受用户欢迎;国内的360、腾讯、金山等公司的软件管家也都有类似的功能,并且受到用户的认可和欢迎,如此限制用户评价软件,有悖于我国互联网行业开放和“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主旋律。

其次,《规范》22条规定,“除明显属于恶意广告外,不得屏蔽、篡改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合法信息内容及页面。”这一规定意味着颇受网友欢迎的浏览器过滤功能将禁用。“这一规定也明显不尊重用户的权益,如果按照这个规范,网友都选择国外的软件去了。”刘兴亮表示。

此外,“《规范》中对于不应对用户已确认的操作做出干扰就更不合理,有违常识了。” 于明告诉《IT时报》记者,“如果浏览器、输入法、看图软件、邮件客户端、视频播放器等等软件只有一个默认软件,既然所有默认设置都不可被干扰,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何在?”这个结果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所有用户安装完微软公司的Windows后,所有的软件基本都默认成微软公司的软件,而没有任何选择权。

此外《规范》中“禁止软件排他性设计”、“禁止任何第三方转移用户的个人数据”等规定也颇受业内人士的质疑。互联网专家方兴东表示:“互联网协会虽然提到了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但实际上却没有真正考虑到用户的利益。”易观国际分析师玉轶建议《规范》对不同类别软件从功能上进行分类,并细化其服务权责,真正为用户考虑。

本文来源:IT时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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