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罗源县13家网吧于2010年1月份以虚构的网吧协会名义,联合限定最低上网价格,并禁止采取优惠措施,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竞争对手利益。5月份,罗源县工商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11家网吧各处以1.5万元罚款,其余2家网吧各处以1万元罚款,合计罚款金额达18.5万元。
13家网吧业主随即共同委托律师向罗源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罗源工商局的执法程序、法律依据和认定事实提出质疑,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2010年12月底,罗源县人民政府对该行政复议进行审查。
13家网吧认为,他们的限价行为并没有损害其他网吧和消费者利益,工商局不能对其进行处罚。而罗源工商局辩称,经过调查,这13家网吧名义为限价,实际是涨价。在限价前,这些网吧每小时上网费是2.5元,而限价后,网吧会员上网费为每小时3元,非会员每小时上网费为4元。罗源工商局认为,这是属于集体涨价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也违反了公平竞争行为。
日前,最终罗源县人民政府驳回网吧业主们的行政复议,维持了罗源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黄功允)
本文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