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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告酷6商业诋毁案一审胜诉获赔10万

2010-12-22新京报佚名

因认为“酷溜网”(酷6网系该公司旗下网站)发布不实言论,“优酷网”将其诉至法庭。昨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酷溜网赔10万元并删帖道歉。此前,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优酷网的经营者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曾有多起名誉权、知识产权诉讼。

优酷网诉称,被告在媒体上发布不实言论并大肆炒作,攻击原告公司以及公司负责人,其发布言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诋毁商誉,并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造成了巨大损失。

对此,酷溜公司辩称,是原告先通过网络、短信群发等方式散布不实言论,诽谤公司世界杯流量造假,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故公司才采取正当防卫行为发表相关声明、进行抗辩,该行为合法适当。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酷溜公司在自己网站首页专门开辟专栏对原告展开集中批判,虽然主张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显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即使合一公司确实在先侵犯其名誉权,酷溜公司亦不能“以恶治恶”,其行为仍不能超出必要限度。

最后,法院判决酷溜公司立即断开相关侵权网址链接,删除相关图文内容,并在www.ku6.com网站首页的突出位置上发布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声明需保留三十天,并赔偿包括公证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官释案

法官说,商业诋毁的目的在于削减竞争对手的商业吸引力,降低其竞争优势,这种行为往往针对性很强,在最终结果上可能导致消费者交易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在内容上仅涉及一般的人和事,并不指向特定对象,或者所指向的“事实”是既有发生的,都不构成商业诋毁。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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