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10月13日宣布,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 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为避免此前“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困难,“影著协”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10月14日《北京晨报》) 长途大巴、网吧播放电影,涉及到对电影作品复制权和放映权的使用,对其收取版权费用,合理合法,这也是保护电影作品权利人的权益、维护版权尊严、鼓励原创的有效手段。将合理合法的事依法办好,对“影著协”来说,是责任也是义务。可它如今却剑走偏锋,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来收费,把一项原本严肃、合法的制度性收费搞得不清不白。 “有人脉关系”的人都是些什么人?这不得不让公众浮想联翩,所谓“有人脉”,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权,一种是有势。具体到此事,对长途大巴和网吧经营者而言,有权者大约就是那些掌握其生杀大权,可以直接干预经营的人员或其“亲朋好友”;有势者在每个地方都有,说白了就是“地头蛇”,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可如今,“影著协”这只“强龙”和有势力的“地头蛇”竟然成了拍档,如此强强联合,哪个长途大巴和网吧还敢说半个“不”字,乖乖交钱才是识抬举。如此一来,原本棘手的收费业务“承包”出去了,“影著协”坐等收钱就是了,那些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自然也不是白忙活,一个“聘”字,直接道出了他们之间的关系,那就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和沆瀣一气。不客气地说,“影著协”聘请“有人脉关系”的人收费的做法,无异于直接赋予了某些人打着依法收费的名义而行非法勾当的权力,这不仅是在给权钱交易创造机会,更是对相关版权法律法规的亵渎。这样收来的版权费,与街头混混收的“保护费”何异?一心钻到钱眼里的“影著协”,还有精力去真正为促进电影行业的发展工作吗?在我们的生活中,类似这种利用“人脉关系”的交易又有多少?依法收费怕“有困难”,只能利用人脉收费,恰恰证明了“影著协”自身的无能和法治观念的匮乏,徒增笑柄而已,还是省省吧! 《半岛都市报》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10月13日宣布,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 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为避免此前“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困难,“影著协”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10月14日《北京晨报》)
长途大巴、网吧播放电影,涉及到对电影作品复制权和放映权的使用,对其收取版权费用,合理合法,这也是保护电影作品权利人的权益、维护版权尊严、鼓励原创的有效手段。将合理合法的事依法办好,对“影著协”来说,是责任也是义务。可它如今却剑走偏锋,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来收费,把一项原本严肃、合法的制度性收费搞得不清不白。
“有人脉关系”的人都是些什么人?这不得不让公众浮想联翩,所谓“有人脉”,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权,一种是有势。具体到此事,对长途大巴和网吧经营者而言,有权者大约就是那些掌握其生杀大权,可以直接干预经营的人员或其“亲朋好友”;有势者在每个地方都有,说白了就是“地头蛇”,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可如今,“影著协”这只“强龙”和有势力的“地头蛇”竟然成了拍档,如此强强联合,哪个长途大巴和网吧还敢说半个“不”字,乖乖交钱才是识抬举。
如此一来,原本棘手的收费业务“承包”出去了,“影著协”坐等收钱就是了,那些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自然也不是白忙活,一个“聘”字,直接道出了他们之间的关系,那就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和沆瀣一气。不客气地说,“影著协”聘请“有人脉关系”的人收费的做法,无异于直接赋予了某些人打着依法收费的名义而行非法勾当的权力,这不仅是在给权钱交易创造机会,更是对相关版权法律法规的亵渎。这样收来的版权费,与街头混混收的“保护费”何异?
一心钻到钱眼里的“影著协”,还有精力去真正为促进电影行业的发展工作吗?在我们的生活中,类似这种利用“人脉关系”的交易又有多少?依法收费怕“有困难”,只能利用人脉收费,恰恰证明了“影著协”自身的无能和法治观念的匮乏,徒增笑柄而已,还是省省吧!
本文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佚名